宜宾市境内金沙江、岷江部分河段全面禁止采砂

来源:宜宾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7-03-30
摘要:日前,宜宾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宜宾市境内金沙江、岷江、越溪河、南广河和长宁河部分河(江)段全面禁止采砂。

日前,宜宾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宜宾市境内金沙江、岷江、越溪河、南广河和长宁河部分河(江)段全面禁止采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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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采范围

(一)金沙江向家坝水电站坝轴线下1.8公里处至翠屏区合江门三江汇合口;

(二)岷江月波至翠屏区合江门三江汇合口,长度为90.1公里;

(三)长宁河下游古河镇至江安县,长度为13.4公里;

(四)越溪河下游码头上至谢家岩,长度为32.1公里;

(五)南广河下游落角星至南广镇,长度为6.18公里。

二、禁止时间

从通告之日起实行全面禁采。

三、禁采内容

在禁采河道范围内的机械水采、机械旱采和人工旱采全部停止采砂作业。

四、禁采要求

(一)从通告之日起,对管辖区域内的采砂场进行造册全面清理,对原已开采堆放在河道岸边的陈料要进行测量,拍摄照片、绘制平面图。制定陈料处置工作方案,在一年之内完成处置。

(二)沿江(河)各县(区)政府应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强禁采河(江)段禁采管理工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运)砂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航务部门负责禁采河(江)段航道管理工作;海事部门负责禁采河(江)段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禁采河(江)段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禁采范围内采(运)砂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从通告之日起停止采砂作业,采砂机械必须在四个月内撤离采砂现场,采砂船舶按照海事部门的要求停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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