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艘非法海上运砂船在浙江台州被扣、拆解

来源:平安浙江
时间:2017-02-17
摘要:作为全国性海上执法难题,参与海上运输的内河船和非法海上运输的无证砂石运输船同样在台州海域出没,2015年1月12日,一艘运砂船侧翻沉没造成4人死亡的惨剧。

作为全国性海上执法难题,参与海上运输的内河船和非法海上运输的无证砂石运输船(以下简称“两船”)同样在台州海域出没,2015年1月12日,一艘运砂船侧翻沉没造成4人死亡的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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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内河船非法参与海上运输现场监管集中办公会在台州召开,台州海事首创的“行政处罚、违法移送、行政强制、促成拆解”的“3+1”执法模式得以向全国推广,为破解“两船”治理全国性海上执法难题提供了“台州样本”。

强力推进行政强制扣押

位于台州湾入海口的万隆船厂内,一艘蓝色船舶叫做“豪舟11”,是一条砂石运输船。“这条船是2月8日在台州湾跨海大桥附近水域查获的,它的船舶适航证书最近一次年度检验日期是2015年9月29日,但该船在检验证书失效后一直从事营运。”椒江海事处海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张煜说,“豪舟11”最终的命运是被行政强制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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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海事局政委、书记叶兴良告诉记者,近年来,随着海洋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建材需求量也上升,带来海上运输特别是海上砂石运输快速增长,由于不法航运从业人员租用三无船舶和雇用无证人员进行违法运输,构成对海上安全的严重威胁,对合法规范的海上运输市场造成负面冲击。

“单纯依靠行政处罚对违法者不能达到治理海上严重违法行为目的,必须依法多管并下、实施综合治理。”叶兴良说,《行政强制法》和2014年出台的新《安全生产法》赋予了海事部门行政强制的权力。“在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如果对于适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则可能存在渎职风险。”如今,通过实施行政强制,在有力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也有效规避了执法责任风险。

联动执法,增强海上安全治理合力

众所周知,海上执法海况恶劣,违法行为隐蔽性强,单靠海事人员单打独斗势单力孤,只有紧密依靠内外协同作战,形成监管合力,才能真正在“两船”整治上有所突破。

与台州市边防支队签订共建海上执法安全联动合作备忘录;签订特殊时段安保联勤协作机制协议,建立违法人员常态化移送机制;与台州海警部门召开法制工作研讨会,建立违法案件移送机制;与台州市港航局建立台州海事港航水上违法违章案件移送制度……

对于海事人员来说,船况极差、船龄老旧且无法纳规的“两船”更是头痛的存在,因为法律法规并未授权海事部门对查获的船舶有拆解、没收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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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从根本上彻底清除安全隐患、净化航运市场,台州海事局一方面通过加大处罚力度、违法人员拘留和连续强制扣押等渠道,从各方施加压力,压缩“两船”的生存空间;另一方面,结合航运不景气局面,通过重大违法案件媒体通报等手段,加强引导教育和法律法规宣传,促成其自行拆解,退出航运市场。运用这种方法,不少违法船舶最后均走上了自行拆解的道路。

台州海事局执法督察处处长高峰表示,2016年该局全年共行政处罚件数1093起,罚款金额517.4万元,同比分别上升40.3%、36.8%,移送公安边防海警无证驾驶船员154人次,其中43人被处以行政拘留,3人被刑事拘留,实施船舶行政强制78艘次,促成拆解船舶23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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