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乡镇领导包庇非法采砂 历时5年终被判有罪

来源:检查日报
时间:2016-08-10
摘要:2011年,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乡镇领导包庇非法采砂,2015年11月25日,东坡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某、邓某涉嫌滥用职权,李某涉嫌玩忽职守提起公诉,2016年7月7日,法院一审对3人作出有罪判决。

2011年5月,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发生了一起无证非法采矿案。被告人谢某在没有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了6万余立方米的砂石,而这些砂石经地质勘查局鉴定,被确认为建设用砂卵石矿,属于矿产资源,涉案金额达96万余元。

这么大的动静,难道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还是有关部门有意“放水”?在这当中会不会存在权力寻租的问题?

随后,承办人再次查阅案卷,将谢某的供述和相关证人证言联系在一起:“我只是在为河道清淤,这是做好事。”“我和镇政府签订了协议,采砂是得到镇政府的同意的。”“水务局和砂管办的工作人员来调查,说手续不齐,要求我们停止施工……”

证据显示,相关主管部门可能存在乱作为和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承办人随即将该案职务犯罪线索一并移送至自侦部门。经调查发现,东坡区修文镇党委书记王某在明知谢某系非法采砂且政府无权允许疏浚的情况下,仍以修文镇政府的名义与谢某签订河道疏浚协议,并安排成立监督小组,由修文镇党委副书记邓某担任组长,负责监督协调。在水务局、砂管办工作人员到修文镇制止谢某非法采砂时,王某、邓某阻拦执法并表示谢某是在帮政府疏浚。东坡区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李某在得知谢某非法采砂时曾多次制止,并于2011年7月3日向谢某发出《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李某未按照水政监察大队的职责对谢某的非法采砂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由于王某、邓某的滥用职权,李某的玩忽职守,放任谢某假借帮修文镇政府疏浚之名非法采砂,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143万余元损失。2015年11月25日,东坡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某、邓某涉嫌滥用职权,李某涉嫌玩忽职守提起公诉,2016年7月7日,法院一审对3人作出有罪判决。

据统计,2011年以来,眉山全市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地、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共批捕101件180人,起诉139件240人。

编辑:赵虹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