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河道采砂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5-12-04
摘要:11月25日,为进一步强化河道保护管理,规范河道采砂行为,完善河道采砂管理政策,辽宁省水利厅与财政厅联合印发了《辽宁省河道采砂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
  11月25日,为进一步强化河道保护管理,规范河道采砂行为,完善河道采砂管理政策,辽宁省水利厅与财政厅联合印发了《辽宁省河道采砂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该省河道采砂权竞得人在取得河道采砂权后,应当向实施采砂权拍卖、挂牌出让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河道采砂恢复保证金,存入由出让主管部门设立并经同级财政部门认可的专用账户;出让主管部门依据采砂权竞得人采后恢复治理义务履行情况和验收结果,返还或扣缴已缴纳的采砂恢复保证金;扣缴的采砂恢复保证金缴入同级财政,专项用于砂场代为恢复治理。

  同时该办法要求各市(试点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河道采砂恢复保证金实施细则。

  该办法的出台,是辽宁省强化河道采砂管理又一重大举措,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河道许可砂场管理,确保许可砂场完成采后恢复治理,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意义深远。
  编辑: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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