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加强矿山扬尘综合治理 严格处理违法行为

来源:焦作市政府
时间:2015-07-07
摘要:日前,河南省焦作市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矿山采(选)矿扬尘综合治理的通知》要求以及“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严管重督”的原则,采取完善治理设施、强化防控手段、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对全市矿山企业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强化矿山采(选)矿扬尘综合治理,有效防控矿山扬尘污染,日前,河南省焦作市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矿山采(选)矿扬尘综合治理的通知》要求以及“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严管重督”的原则,采取完善治理设施、强化防控手段、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对全市矿山企业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并计划到今年8月底,使全市矿山采矿企业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矿区大气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改善。


  据了解,此次治理范围包括焦作市所有露天开采的矿山及选矿加工企业。治理内容按照“吸尘钻孔、封闭破碎、带水作业、防尘装卸、苫盖运输、清洁路面、及时绿化”的标准,加强矿山采(选)矿扬尘综合治理,具体包括:

  一、推进矿山开采低尘作业,所有露天开采矿山必须采取低尘爆破、机械采装、洒水作业等除尘降尘措施,推行台阶式等科学开采方式;鼓励矿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引进先进的环保设备,提高矿产资源采选和加工技术水平,降低矿山粉尘等污染。

  二、矿石、废石、选矿产品等堆存点应结合周边环境状况,采取封闭、洒水或覆盖等方式抑制扬尘产生,包括推行生产环节无尘作业,选矿及矿石破碎加工企业均要建设封闭厂房或封闭车间,加强破碎生产加工环节的治理,建设除尘系统和喷淋系统,对破碎系统实行密封,输送廊道实行全密封;破碎车间、筛分车间必须安装集尘装置和布袋除尘装置,布袋收尘系统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三、对运输环节扬尘污染进行治理,包括对选矿区内运输道路及人行道路进行硬化;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并设立车辆进出轮胎冲洗设施;运输道路粉尘组织专人定点清扫、专车定时洒水,确保道路整洁;结合地形情况,对矿区专用运输道路两侧进行绿化。

  四、重点加强矿区外运输道路的防尘、降尘监管,包括加强堆场扬尘污染防控,要求堆场外围建设围墙、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并采取场内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从而有效控制堆场扬尘污染。

  焦作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综合治理,各县市区政府是矿山采(选)矿扬尘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应结合全市“2015蓝天雷霆”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有关工作要求和当地实际,加强领导,组织制订治理方案,确保2015年8月底前完成治理工作;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对矿山采(选)矿扬尘治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共同推进治理工作;企业具体负责实施扬尘治理工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同时,焦作市蓝天工程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开展矿山采(选)矿扬尘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年度考核,对工作推进缓慢、效果不明显的地区进行通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严格依法进行处理。

  编辑: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