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停止受理小型矿山开采申请

来源:新疆国土资源厅网站
时间:2015-05-14
摘要: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伊犁州直加强非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州直范围内各类矿山企业在生产开发过程中必须坚持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补偿机制。同时,严格审查新立矿业权开发利用方案,不再受理对水源、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小型矿山的开采申请。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伊犁州直加强非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州直范围内各类矿山企业在生产开发过程中必须坚持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补偿机制。同时,严格审查新立矿业权开发利用方案,不再受理对水源、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小型矿山的开采申请。

  伊犁州建立了州直矿产资源管理新机制。凡涉及州直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应征求州发改委、环保局、林业局等职能部门意见,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州、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未经审批,不得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手续。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指导矿企实施“边生产、边治理”,督查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责任义务。


编辑: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