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河砂资源费征收标准

来源:湖北日报
时间:2014-08-01
摘要:7月25日,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河道砂石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该省长江干流以外的中小河流砂石资源费的征收标准。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凡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小河流从事采砂、采石、取土及淘金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砂石开采量每吨1.5元的标准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
  7月25日,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河道砂石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省长江干流以外的中小河流砂石资源费的征收标准。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凡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小河流从事采砂、采石、取土及淘金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砂石开采量每吨1.5元的标准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
  

  河道砂石资源是重要的公共资源,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1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长江干流砂石资源费的征收标准,但湖北省长江干流以外的中小河流砂石资源费征收标准一直是个空白。


  近几年来,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步伐加快,市场对砂石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加之法律制度不够健全,执法手段不硬,利益主体多元,使得河道采砂管理形势日趋复杂,难度越来越大。湖北省砂石资源费征收标准的出台,不仅弥补了省中小河流砂石资源费征收标准这一空白,落实了国家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有利于资源的节约使用,同时对于进一步加强省中小河道的采砂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航道安全和生态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编辑:金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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