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7月份起淘汰类水泥企业用电每千瓦时涨0.4元

来源:人民网
时间:2014-05-14
摘要:近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联合出台《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对淘汰类水泥企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
  近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联合出台《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对淘汰类水泥企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
  
  通知规定,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明确淘汰的利用水泥立窑、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立波尔窑、湿法窑生产熟料的企业,其用电价格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40元。各地可在上述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提高加价标准。
  
  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水泥生产线生产许可证管理,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水泥生产线,一律不予以换(发)生产许可证。省级发展改革、物价、工业、质检等政府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水泥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工作。
  
  据悉,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确定的标准,研究制定对其他水泥企业实施基于综合电耗水平的阶梯电价政策,促进行业技术水平进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据了解,水泥立窑、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立波尔窑、湿法窑等水泥生产技术均为非窑外分解技术。根据卓创资讯数据,经过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水泥产业结构开始变化,非窑外分解水泥熟料产量占比从2011年的25.01%减小到2013年的12.24%。再通过差别电价等价格手段对水泥行业进行干预,利于加快落后水泥产能调整。
  

  卓创资讯水泥分析师卢宁表示,从全国范围看,窑外分解水泥熟料产量占比为87.76%,意味着绝大多数企业不受电价调控影响,对水泥整体市场影响有限。分区域看,华北、东北、华东非窑外分解水泥熟料产量占比在7%左右,而西南、西北占比在20.88%、16.41%,相对利好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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