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行业中的生态补偿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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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1-21
摘要:本文旨在研究砂石行业的生态补偿及影响。文章从石矿区生态补偿入手对砂石行业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了分析,厘清了石矿区进行生态补偿的四类补偿主体,在此基础上,提出要将输血式补偿和造血式补偿结合起来对被补偿主体正确进行技术补偿和资金补偿。此外,指出了石矿区实施生态补偿政策对砂石行业及关联产业的影响。

  关键词:生态补偿;石矿区生态补偿;技术补偿;资金补偿


  当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走环境友好型、可持续发展之路也愈来愈强烈地成为社会共识,政府、社会、民众对发展中的环保问题也愈来愈重视。因此,生态补偿作为一种治标又治本的方法,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


  生态补偿不单是为了控制生态破坏,它还包括对因自然资源的使用所造成的生态功能丧失的恢复和补偿。具体包括对为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及其功能而付出代价、做出牺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补偿;对因开发利用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和自然景观而损害生态功能,或导致生态价值丧失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经济补偿资金[1]。当前,我国对草地生态补偿,海洋生态补偿,森林生态补偿,流域生态补偿,农业生态补偿等领域的生态补偿问题研究都比较深入,但对于专门针对石矿区的生态补偿问题则鲜有从其上下游企业进行的全面考虑。本文旨在研究砂石行业的生态补偿及影响,初步探讨砂石行业的生态补偿问题。


   一、石矿区生态环境问题及石矿区生态补偿概念


  当前,大规模的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了对砂石等建筑原料的巨大需求。为了抓住机遇创造更多的利润,石矿供应商加大了对石矿的开采力度,而大规模的石矿开采势必会给石矿区的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石矿开采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


  1.生态系统发生改变


  石矿开采通常有两种方式: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不论是这两种方式中的哪一种,它都会给林草等植被造成破坏。从露天开采来说:首先,采石场基建需要一定面积的占地,这部分被开发利用土地上的植被势必遭到破坏;其次,开采的大型矿石的移动将会使附着在其上植被脱落,同时被移动的矿石原来所处的位置也将裸露在自然环境中。从地下开采来说:通常采用的是远距离爆破的地下开采方法,会使部分山体塌陷。皮之不复,毛之焉存。同样,地下开采业也需要在采石场对大型矿石进行初加工。地表植被的剥离不仅使植被遭到破坏,而且使栖息在其上面的野生动物被迫迁移,从而使原来的稳定的生态系统发生改变。


  2.地形地貌遭到破坏


  石矿开采过程中的挖掘、剥离等将造成地表形态的改变[2]。除了石矿区建设期间的地面整平、地表剥离、道路修建、场地建设外,运营期间也会产生大量的废石废料,废石废料的堆置将形成新的地形地貌。在采矿过程中,大面积的地表植被被剥离,地形改变、废石抛遗、废土堆积等都扩大和增强了土壤被侵蚀的范围和强度,引起水土流失,造成严重的生态系统失衡。


  3.景观格局改变


  石矿区的开采活动造成地形地貌改变,造成生态系统失调,对原有的自然景观也造成持久性破坏,形成新的“人工景观”:废石堆砌场、废土堆砌堆、没有被成功爆破的岩石、矿坑等。这些“人工景观”不仅降低了矿区原有的自然景观的美学价值,还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原有的自然景观是大自然的经久之作,是风霜雨露的综合杰作,现代工业对自然的破坏呈现出了杂乱和无序的状态。矿区未成功爆破的岩石经过大自然的风化作用,滑落风险很高;矿坑也有塌陷的可能。因为开采工作未按维持生态系统平衡的标准和保护自然景观的需要进行精心规划,原有的自然景观轻易遭到破坏,并且已被破坏的生态系统难以恢复。


  4.粉尘污染


  石矿在爆破时必然产生大量的粉尘[3]。在采石作业期间,采石爆破、挖掘、运输、岩石破碎、岩石轧碎、石料堆放与搬移等都会产生大量的粉尘。这些粉尘除了降低了能见度,还将随着空气的流动而对附近的居民造成危害。为使粉尘污染最小化,业界采用某些技术手段可以使得粉尘污染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比如,某些破碎机具有防尘功效(浙江双金机械的破碎机)。但是粉尘对自然环境生态系统的污染是无法规避的。


  5.噪声污染


  石矿区的噪声主要来源于采石作业前期以及后期的破碎过程。采石作业前期主要是采石爆破、钻岩石、爆开石料装车与运输以及初破碎等。采石爆破会产生巨大的爆破声,其声音传播范围广,噪声污染大;钻岩石、爆开石料的装车与运输以及初破碎等过程产生的噪声相对来说较小,传播范围也相对较小。后期破碎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是由碎石、混凝土搅拌和沥青生产设备发出的,这些噪声相对来说也不大,传播范围也较小。虽然它们产生的噪声污染不及爆破产生的污染强度和范围,但是持续长久的嗡嗡作响也给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这包括对人和对动植物的影响。


  (二)石矿区生态补偿概念


  由上文石矿区的生态环境问题可以看出,该类矿区迫切需要引入生态补偿机制。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中后期的十余年,是我国生态补偿政策萌生并初步发展的阶段,主要是针对矿产开发所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及森林的公益性生态效益而发起的[4]。在随后的十几年发展中,关于生态补偿的研究也有了较大进步,但其只局限在矿产资源、流域、森林、湿地等的生态补偿,至于纯粹关于石矿区的生态补偿的尝试则不多。


  为了促进砂石行业的健康发展,石矿区应引进生态补偿机制。石矿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是指针对石矿的开采行为给矿区及其周围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造成的破坏、污染等而进行治理、恢复、校正时所采取的资金、技术、政策等方面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二、石矿区生态补偿的两个相关主体


  要想做好石矿区的生态补偿,首先必须厘清此类生态补偿是谁补偿谁,也就是搞清楚两个主体[5],即补偿主体和被补偿主体。


  (一)补偿主体


  补偿主体是指直接或间接对石矿区造成生态环境危害的单位或个人、虽没有对矿区造成生态环境危害但因其职责原因而必须对此采取行动的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责任感较强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具体可包括如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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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选自《中国砂石协会2012年年会“砂石行业创新与发展论坛”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