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砂石场股东您出多少钱?没花钱 我是权力入股

来源:益阳市纪委监委
时间:2019-03-29
摘要:不制止非法采砂,反而成了始作俑者、股东之一,是典型的顶风作案。

砂石办主任牵线搭桥,空手入白狼成为砂场股东,最终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日前,湖南益阳市纪委监委公开了一则权力寻租案例。

2017年,湖南省桃江县水务局河道管理站工作人员李某江遇到长期需要大量砂石的欧某辉。

李某江对欧某辉说,“哥,你的需求量这么大,干脆到桃江搞一个砂场,我是砂石办主任,没有人会找麻纱的,所有手续我去办,50万就可以出货了,你们出钱,其他当地的事情我们去搞,桃江占一半股份,你们占一半股份。”

随后,在李某江的撮合下,欧某辉与桃江县沾溪镇的几名砂石场老板商定在沾溪镇梓楠洲临河地段合伙开办砂石场,经营河石破碎等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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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受调查时,李某江交代了入股砂石场的经过:

“当时欧老板当着在场人的面对我说:‘你必须搞,如果你不搞,那我也不搞,桃江我只认你李总’,我说我没有钱,他说借10万块钱给我,过了一个多月,我就收到了微信转过来的10万块钱。”

“又过了一个月左右,我把这笔钱借给了桃江这边一个股东做周转资金,这个股东说,‘你干脆把这10万块钱入到我下面就是,反正不会让你亏’,听他这么一说,我就答应了,我是从这个时候入的股……”

除“入股”砂石场外,2017年9月,李某江还与他人合伙经营砂石运输货车,车的本钱由朋友垫付,司机占30%股份,李某将和朋友各占35%股份。

“李某江说他在县砂石办工作,对砂石市场的情况比较熟悉。听他介绍情况,我认为这个生意可以做,就达成了协议。”司机刘某林表示。

不料好景不长,突生变故:桃江县对资江河岸砂石场进行整治,合伙人之间发生经济纠纷,各方的矛盾越来越深,最终不欢而散,李某江也被举报到了桃江县纪委监委。

伙伴离了,生意“黄”了,股份退了,财梦“碎”了。2018年10月,桃江县纪委监委对李某江党纪立案审查。2018年12月,加上其它违纪问题,李某江被桃江县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规范资江河道桃江辖区内的采砂秩序,打击、查处非法采砂本是李松江的主要工作职责,然而,李松江不仅没有制止,反而成了始作俑者、股东之一,导致梓楠洲砂石场无证经营了8个月,生产销售砂石近9千吨,而且还发生在全省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砂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期间,是典型的顶风违纪。”办案干部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