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驳盗采江砂 2名浮吊船主被诉非法采矿罪

来源:检察日报
时间:2019-08-14
摘要:检察院认为,涉案的浮吊船提供运砂帮助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今年3月,港闸区检察院对吴某等6人以涉嫌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

吴某等人均为运砂船的船主。2016年11月,为在正常的运输作业结束后“不空船”返程,吴某等人联系上“泵头”文某(已另案处理),请他帮忙在返程航道上联系采砂船提供江砂,而文某定下的交易地点正是属于其自己“管辖”的长江南通段23号浮水域。文某为采砂船、运砂船居中协调、介绍联系,何时出船、打砂都要等他的电话。

1.jpg

“在以往的案件中,一般只能对采砂船、运砂船相关人员追加刑责,但像该案中采砂、运输、收赃‘一条龙’,如果只打掉其中一环,则大大削弱打击效果,不足以震慑犯罪。”承办检察官介绍,作为江苏首例非法采砂全链条打击案件,港闸区检察院在案件管辖、证据收集等方面,做了不少探索。

该院成立了专业办案小组,对数十本卷宗进行梳理,并邀请上级检察院、当地法院以及长江航运公安召开联席论证会,围绕“涉案的浮吊船、收赃者如何定性”等问题展开探讨。大家最终达成共识,认为涉案的浮吊船提供运砂帮助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在此基础上,该院对账本仔细研究,锁定了浮吊船以及下游收赃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证据,依法将2名浮吊船船主一并移送起诉,并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在全程介入案件办理的过程中,该院积极发挥监督职能,对受雇从事非法采砂,但拿固定工资、不参与利润分成的陈某等9人,依法建议公安机关撤回起诉,从而对犯罪实施精准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