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红线3公里内可设临时砂石场 涪陵为部分工程开绿灯

来源:砂石骨料网整理
时间:2020-06-09
摘要: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近期建筑砂石保供稳价工作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近期建筑砂石保供稳价工作方案》精神,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就有关事项发出通知,规定高速公路、铁路工程每50公里以及大中型水库项目可在其项目建设用地红线3公里范围内设置1个取料场用于本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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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

提速建筑砂石矿山开采

支持建筑砂石矿山复工复产,优先支持本辖区内大中型建筑砂石矿山复工复产。加快已投放的建筑砂石矿山落地投产,已出让成交的4个建筑砂石矿山,6月底前解决用地用林和安置搬迁问题。

支持工程建设项目建筑砂石自采自用

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占地范围内临时采挖砂石资源用于本工程建设的,不办理采矿许可证。砂石资源确有剩余的,实行统一管理,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高速公路、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每50公里,可在其项目建设用地红线3公里范围内,在符合经批准的临时用地的前提下,设置1个取料场用于本工程建设,不办理采矿许可证。

大中型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可在其项目建设用地红线3公里范围内,在符合经批准的临时用地的前提下,设置1个取料场用于本工程建设,不办理采矿许可证。

保持建筑砂石价格总体平稳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严厉打击建筑砂石销售价格违法及垄断行为,降低砂石运输成本。支持建筑砂石运输“公转水”“公转铁”和“铁公水”联运。鼓励区内治理范围外的现有码头开展砂石装卸经营活动。

合理开发利用河砂

依法依规有序实施长江、乌江河道砂石开采,探索开展长江、乌江航道、码头港池等疏浚砂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同时落实大型国有企业承担外购砂石采购职能,稳定区外河砂供应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