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河道采砂国营统一管理 禁止河砂露天堆放

来源:平顶山日报
时间:2018-12-05
摘要:平顶山市印发《平顶山市河道采砂现场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明确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河道采砂、储砂(含制砂)、运砂及管理活动规范。

12月4日,平顶山市河长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平顶山市印发《平顶山市河道采砂现场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明确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河道采砂、储砂(含制砂)、运砂及管理活动规范。

《实施办法》指出,各县(市、区)要按照“治理与经营兼顾、疏浚与采砂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国有经营、统一管理的采砂管理经营新模式,并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年度许可总量,科学规划设立砂场,实行封闭式、工厂化、生态型、标准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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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强调,依法取得采砂许可证的采砂业主,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河砂开采,不得超范围、超深度、超许可量开采。同时,采砂和运砂实行夜间停歇制度,确需在夜间采砂和运砂的,应经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砂业主应将现场管理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名单、职责分工、联系方式等书面告知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若需变更的,3日内重新报送,并变更相关公示信息。

《实施办法》明确,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采砂机具、运砂车辆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标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组织在开采前、开采期间及开采结束后对地形或采区控制高程进行测评,测评实行网格化,单个网格平面长宽尺寸不大于30米。

《实施办法》强调,全市实行采砂储砂分离,开采出的河砂必须及时转运至储砂点进行储存,控干水分后方可外运。采砂点至储砂点的转运路线必须固定并报备。储砂点砂石料物堆放存储应采取防扬尘全覆盖措施,建设钢结构仓储式储砂点,原则上禁止露天堆放。

《实施办法》要求,各县(市、区)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加强对储砂点的监督检查,重点是砂石料物的转运、存放、销售及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应在储砂点出口派驻专人负责,根据计重结果填写、发放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未取得砂石采运管理单的运砂车辆不得驶出储砂点。河道采砂现场及储砂点应当建立管理监控系统,利用卫星定位、影像监视等实时监控设备对采砂作业、出入口等重点部位实行24小时监控,并纳入各级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