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加入清理生态红线内矿业权大军

来源:湖北国土厅
时间:2017-08-09
摘要:日前,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全面开展省级以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矿业权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汲取祁连山生态环境教训,扎实做好矿业权清理。

日前,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全面开展省级以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矿业权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汲取祁连山生态环境教训,扎实做好矿业权清理。

一是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完成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的核查工作,上报相关统计数据表和分析报告,并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分工方案详见附件3);

二是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一律禁止新设矿业权;

三是在矿业权延续、变更审查过程中增设“生态红线”审核环节,凡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一律不得延续、变更审批;

四是比照国土资发〔2017〕77号文、国土资厅函〔2017〕1053号文,立即开展全面清理我省划定的生态红线内的矿业权,研究提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矿业权分类处置意见报省级人民政府,确保矿业权稳妥有序退出。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成立由厅党组书记、厅长张猛为组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邹清平为副组长,办公室、法规处、财务处、规划处、矿管处、资源处、环境处、地勘处、执法处、机关纪委、执法总队、基金中心、交易中心、信息中心、研究院等共同参加的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