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用5年时间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体系

来源:南昌日报
时间:2016-07-12
摘要:记者近日获悉,江西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强城市规划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体系等。

记者近日获悉,江西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强城市规划工作、全面推进“多规合一”、严格依法实施规划。

用5年时间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

《意见》指出,新建城区、园区和成片开发区要全面实施海绵城市建设,老城区、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城市道路、园林绿化改建、水系治理等要同步实施海绵城市建设。

江西省将积极开展城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加强垃圾综合治理。到2020年,力争将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同时,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的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到2020年,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力争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县级城镇建成区污水收集率达90%以上。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

《意见》明确,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引导形成合理收费机制。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严格执行城市“三区四线”规划管理,以地方立法形式确定和公布城市“蓝线”和“绿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修改。严禁在城市“绿线”、“蓝线”以及禁止建设区范围内进行开发性建设,切实加强城市自然山水原生态保护,做足显山露水文章。

到2020年,江西省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以上,道路面积率达到15%以上;大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0%以上,中小城市达到20%以上。

另外,《意见》还规定,力争用3年时间全面查处违建,到2020年基本完成城镇棚户区改造。

《意见》提出,严控各类开发区设立和扩区调区,凡不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的,一律按违法处理。严禁违规变更用地性质和调整容积率。严禁将城市规划管理权下放至下辖的区、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已下放的必须在2016年年底前收回。

同时,江西省将建立重大城市规划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依法整治乱搭乱建、超期临建等违法建筑,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将违法建设清查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

《意见》中还提到,重点抓好房屋建筑、城市桥梁、隧道等安全监管,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老旧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排险加固等工程的安全监管,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因地制宜推广建筑节能技术,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政府投资项目、公益性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编辑:赵虹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