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明年1月1日起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来源:云南网
时间:2013-11-22
摘要:云南省人大常委会11月21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9月25日审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企业和建设工程关于散装水泥的方式、方法和应履行的义务等做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等。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11月21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9月25日审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企业和建设工程关于散装水泥的方式、方法和应履行的义务等做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等。

  解决传统袋装水泥使用弊端 2015年水泥散装率要达40%

  据介绍,水泥按产品包装方式不同分为散装水泥和袋装水泥。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装备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散装水泥不用包装和拆装,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以及混凝土预制构件、水泥制管、水泥电线杆、水泥空心砖等水泥制品,水泥使用量大,使用散装水泥较为方便、经济和环保。

  云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德文在发布会现场表示,条例立法目是为了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通过制定施行发展扶持、管理服务等各项政策措施,促进散装水泥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限制袋装水泥,并以使用环节为重点,发展和应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从而提升云南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水平。

  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需要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材料按照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通过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拌合物。预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砂、外加剂、掺合料等材料按照一定比例,在生产企业经计量、拌制后,通过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的拌合物。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就是不采用人工配制,而采用工业化、专业化生产的混凝土和砂浆,如在城市建设已经广泛应用的商品混凝土,大中型水电站建设中普遍应用的集中拌制的混凝土,以及国家大力推广使用的商品砂浆等。

  张德文介绍,传统的袋装水泥生产使用方式存在很大弊端。在生产运输环节,袋装水泥生产需使用塑料、纸质等包装袋,增加包装费用,并消耗优质木材、石油、煤炭、电力、人力等资源;袋装水泥包装袋破损、拆袋残留和受潮失效会造成水泥损失;袋装水泥包装、搬运、装卸、拆袋过程中,工人劳动强度大,水泥粉尘危害工人身体健康;废弃的包装袋造成生态环境污染。在使用环节,使用袋装水泥进行人工或半机械化现场搅拌,存在配方难保证、质量不稳定、生产效率低、新技术难于应用、环境污染严重、建设工程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据统计,云南是继湖南、江西、福建等省份后,全国第八个出台散装水泥条例的省份。

  2012年,云南水泥年产值约240亿元,生产使用量8013万吨,袋装水泥量达5370万吨,由此消耗包装材料近33万吨,产生包装费用约16亿元,水泥损失约300万吨等,这些问题亟待加以妥善解决。生产使用散装水泥可以克服这些问题:每万吨散装水泥,可节约包装材料60吨、标准煤153.29吨,减排粉尘100.5吨、二氧化碳450吨、二氧化硫0.333吨;每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可节约水泥800吨,节约标准煤133.09吨,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1800吨;每万吨预拌砂浆,可节约水泥430吨,节约标准煤71.53吨。据省工信委预计,条例实施后,到2015年,云南水泥生产量可达1亿吨,散装水泥产量可达4000万吨,散装率40%,预拌混凝土5000万立方米,预拌砂浆40万吨。

  违规擅用袋装水泥每吨罚300元 擅用混凝土、砂浆每立方米罚100元

  条例中规定,违反条例规定,使用袋装水泥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按照每吨袋装水泥处300元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由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按照每立方米混凝土、砂浆处100元罚款。州(市)政府所在地和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政府所在地、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并分期分批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但条例也针对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说明:包括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的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需要使用特种混凝土、特种砂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供应;施工现场30公里范围内没有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供应;建设工程混凝土使用总量200立方米以下或者砂浆使用总量100立方米以下等4种特殊情形,可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据介绍,条例在通过以前严格按照立法程序进行了详细的意见征求、咨询论证、调研修改等程序,最终通过。省工信委副巡视员谢晓阳现场说明,云南省1998年就已出台了《云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昆明市2012年11月也下发了《昆明市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实施意见》并推行,目前昆明市在建的地铁工程等重大项目以及主城规划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等都已经使用了散装水泥和预拌砂浆。因此条例的出台经过了充分的论证、实践和试点,启动实施后,已具备较成熟的操作、运作条件:省内各大、中城市已能较好地解决散装水泥、预拌砂浆的配送流通,并也设置了相应的搅拌点。目前的推行难点主要在省内的边远山区,工信委呼吁相关建筑企业和单位能主动进行配合,在进行边远地区施工建设时主动组织散装水泥网点及搅拌站的建设。

  查看条例全文请点击: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doc


编辑: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