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五项措施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力度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3-09-01
摘要:8月2日,辽宁国土资源厅针对目前辽宁省生产矿山不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恢复治理难度大、治理效果差以及矿业权人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提出五项措施进一步加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为确保完成今年全省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82日,辽宁省国土资源厅针对目前生产矿山不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恢复治理难度大、治理效果差以及矿业权人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提出五项措施进一步加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一是加强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日常监管。对矿业权人开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进行重点监管,引导矿山企业采用合理的开采方式和开采技术,实行边开采、边治理,尽量减少采矿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的破坏和降低治理恢复成本。

      二是加强矿业权人开采活动的年度检查。将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执行情况列入矿产开发利用年度重点检查内容。

      三是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管理。加强对列入今年治理任务的167个生产矿山的核查,发现未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的矿山要责令限期整改,否则,不予通过年检。

      四是落实责任加大查处力度。明确治理责任、具体任务、时限要求、考核指标及奖惩标准,确保依法履行职责。各市国土资源部门将对列入2013年“青山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项目逐一进行现场验收,确保按时足额完成任务。

      五是加强协同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明确和细化内部职能机构监管职责分工,强化矿业权人的社会责任,加强报告、通报和考核制度,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