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印发违法采砂运砂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来源: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时间:2023-05-26
为有效提升公众参与举报的积极性,《办法》对罚款类行政处罚的奖励幅度提升1倍,调整为罚款数额20%、16%、12%的奖励;对非罚款类行政处罚的奖励统一为1000元。

据佛山市水利局消息,《佛山市违法采砂运砂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5月20日印发,进一步规范处理违法采砂、运砂行为举报奖励工作。

佛山位于西江、北江下游,是西江、北江砂石航运的必经之地。2011年,佛山正式施行《佛山市公众举报违法采砂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并于2018年实施违法采砂运砂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水政执法监督,举报违法采砂运砂行为,在保障河道防洪、航运、供水安全等方面发挥较大作用。

经过此次修订,《办法》对采运砂行为的内涵进行了更新。

其中,违法采砂主要包括无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不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采砂;在禁采期、禁止采砂作业的时段采砂;防洪吹填加固堤防、清淤、疏浚、整治河道和航道等活动在经批准的方案规定的工程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范围外进行采砂作业,或者所采河砂不按照经批准的方案进行处置四种情形。

违法运砂主要包括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运输河砂;使用超过有效次数或者有效期限的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运输河砂;伪造、变造河砂合法来源证明;以买卖、出租、出借等方式非法转让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运载数量明显不符合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记载数量五种情形。

为有效提升公众参与举报的积极性,《办法》对罚款类行政处罚的奖励幅度提升1倍,调整为罚款数额20%、16%、12%的奖励;对非罚款类行政处罚的奖励统一为1000元。

根据不同的奖励等级和不同的奖励情形,举报违法采砂运砂行为的奖金金额适用不同的计算方式。

首先,按照举报内容完整程度及其与违法事实的相符程度,奖励分三个等级,最高为一级。

其次,以下三种情形分别适用不同的奖金计算方式:查证属实,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的,按照奖励等级(从一级到三级),分别给予罚款数额20%、16%、12%的奖励,奖励总额以10万元为限;查证属实,未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的,统一给予1000元奖励;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司法机关已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再追究行政责任的,给予举报人2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奖励。

为更好地保护举报人身份信息,《办法》规定,举报材料和相关档案由接收举报的工作人员负责保管。举报奖励完成后,接收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举报人信息登记表》等涉及举报人身份信息的材料使用信封封存并在密封条骑缝处签字,移交保密室。

编辑:贾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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