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砂石采运全流程监管!浙江省水利厅正在征求意见

来源:浙江省水利厅
时间:2023-04-26
2023年底后,浙江省全面启用电子管理单,河湖库砂石采运管理信息系统仅接收电子管理单和省外输入的纸质管理单备案;2024年底后,仅接收电子管理单。

近日,为强化河湖库砂石开采、运输、堆存等过程监管,及时发现、追踪非法采砂线索,提高涉砂活动监管效能,根据《水利部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水政法〔2022〕362号)、《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的通知》(水河湖〔2023〕5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湖库疏浚砂石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水利厅编制了《浙江省河湖库砂石采运管理单实施办法》,现征求相关意见。

本办法适用于河湖库(包括江河、溪流、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水库、山塘,下同)管理范围内依法采砂、疏浚、涉砂整治及建设项目(含航道整治项目)产生的砂石,其运输、过驳、装卸、堆存、利用等,实行河湖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河湖库(含航道)整治项目设计报告明确疏浚产生的不上岸自用砂石除外。

采运管理单信息

河湖库砂石采运管理单是证明河湖库砂石来源合法的有效凭证。采运管理单基本信息包括砂石来源、过驳与转运、运输、利用、审核、编号、监督及查询电话等。

砂石来源。包括许可采区或疏浚作业区位置,采砂许可编号、河湖库(航道)疏浚项目审批文号、河湖库(含航道)整治项目可研或初设批复文号,采砂或疏浚项目责任主体名称及其联系电话。

过驳、转运。包括水上过驳区或砂场名称及其联系电话、申请过驳的前序运砂船舶船名、船检登记号及其到达时间。

运输。包括砂石运输船舶船名、船检登记号及营业运输证编号、砂石运输车辆品牌型号及车牌号码、承运人及车船驾驶员信息、实际载运量、起运及预计到达时间、卸货地点。

利用。砂石用途包括拍卖、加工销售、工程综合利用等,利用方包括接收方或买受方单位信息。

审核。现场监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管人员、经营主体及经办人、采砂或疏浚项目责任主体、承运人对采运单相关信息进行签章确认。

编号。采运管理单编号由供砂类型(C为采砂项目,S为河湖库疏浚项目,Z为河湖库(含航道)整治项目)、采砂许可证编号或河湖库采砂疏浚平台项目编号、转运次数、车(船)次等4项组成,实行一船(车)次一编号。河湖库采砂疏浚平台项目编号由平台按特定编码规则自动生成(编码规则参照《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河道采砂许可证》(C0290-2022)证书的编码结构)。

监督及查询电话。填写当地统一的非法采砂监督举报电话、砂石信息查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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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运管理单形式和使用管理

河湖库砂石采运管理单分纸质管理单、电子管理单两种形式。2023年底后,全省全面启用电子管理单,河湖库砂石采运管理信息系统仅接收电子管理单和省外输入的纸质管理单备案;2024年底后,仅接收电子管理单

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应当在河道砂石装载现场填写,内容清晰、真实、完整、准确。砂石需运离许可采区、疏浚作业区或其临时堆场的,可由水上过驳区、砂场经营主体依照有关规定出具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采运单纳入河湖库砂石采运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并上报省河湖库保护平台-采砂疏浚模块备案,作为全省河湖库采砂及疏浚项目抽查复核的重要依据。

纸质管理单一般一式四联,由负责河道采砂或疏浚现场监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采砂人(供砂人)及承运人在河道砂石装载现场填写。第一联由现场监管机构收执,作为控制采砂或疏浚总量的依据;第二联由采砂或疏浚项目责任主体收执,作为核对采(供)砂量的依据;第三联交砂石承运人,作为运输河道砂石合法来源的凭证,运抵目的地后交砂石接收方收执,并作为销售的备查依据;第四联交发放采砂许可、批复河湖库疏浚项目或监管涉砂河湖库(含航道)整治项目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纸质管理单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统一印制下发,并设置必要的防伪标志。

电子管理单一般包含电脑端及手机APP两个平台,由采砂人(供砂人)及承运人分别登录河湖库砂石采运管理信息系统(电脑端或手机APP)填写、上传砂石采运相关信息,经现场监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确认后自动生成编号及采运信息查询二维码。砂石运抵水上过驳区过驳、码头或装卸点装卸(包括上岸堆存或装船离岸)、砂场堆存前,承运人应向有关经营主体出示二维码。

码头、装卸点、水上过驳区、砂场经营主体应当履行河道砂石运输信息查验义务,承运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的,有关经营主体应当暂停接收、装卸、过驳,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

组织机构

采砂人(供砂人)为河湖库采砂、疏浚或整治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填写采运管理单基本信息;承运人负责确认运输相关信息,并移交砂石采运单;经营主体一般为砂石加工销售或买受方,负责确认砂石信息,并接收砂石采运单;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采运管理单砂石来源信息、运输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湖库采砂及疏浚规划编制、计划制定,负责河湖库采砂及疏浚项目实施及验收等全过程监管,负责公开河湖库砂石采运管理信息查询电话,明确专人负责审核河湖库砂石开采、运输相关信息,对出具的河湖库砂石采运管理单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联合各级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等开展相关的打击非法采砂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城市河道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涉砂监管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砂石运输车辆的合法性,依法对道路上的河湖库砂石运输行为进行监管;其中,港航部门根据管辖权限,负责对港口航道等疏浚项目的许可审批及全过程进行监管,监督管理砂石运输船舶的合法性,依法对水路运输及港口内码头的河湖库砂石装卸行为进行监管。

相关直属海事部门:根据管辖权限,负责对港口码头等疏浚项目的许可审批及全过程进行监管,依法对砂石运输船舶的适航性、船员的适任性进行监管。

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打击未经许可擅自在河道采砂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河湖库砂石行为,并将无法提供合法有效河湖库砂石采运管理单的经营信息及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

公安机关:依法受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的非法采砂线索,受理综合执法部门移交的获利20万元以上的涉砂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有关规定,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犯罪和涉砂黑恶势力,以及干扰、威胁执法检查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非法违法砂石运输车辆,以及砂石运输过程中超速、超载等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依法处理相关职能部门及国有砂石公司履职尽责不到位、监管缺失等问题,有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移送至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负责依法办理无许可、超许可采砂,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砂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又实施非法采砂行为的,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非法采砂犯罪案件。负责依法办理公职人员在非法采砂过程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以及充当“保护伞”违法案件。

河长办:负责落实协调责任部门,明确联络人,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省水利厅负责河湖库采砂疏浚项目监管应用建设,建立河湖库砂石采运管理信息系统,并打通与省河湖库保护平台-采砂疏浚模块的信息共享。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行政区河湖库砂石的填报,保证信息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并配合各级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检察院开展相关打击非法采砂工作。

编辑:周若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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