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重点开采区47处 推动储量1500万吨以上砂石矿开发

—— 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印发
来源: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砂石骨料网整理
时间:2022-11-17
江西省11部门联合发布《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明确划定重点开采区47处,推动建设储量规模1500万吨以上、生产规模100万吨/年以上的矿山。

日前,江西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等11部门联合发布《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下称《规划》)。《规划》明确划定重点开采区47处,重点开发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等矿产;积极推行“净矿出让”,推动建设储量规模1500万吨以上、生产规模100万吨/年以上的矿山,促进砂石资源规模开发,保障机制砂原材料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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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政策上,为缓解矿产资源供需、生态环保等突出矛盾,《规划》提出要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加快矿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优做大做强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新兴产业,提高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延长产业链,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明确到2035年,江西省矿山数量稳定在2300个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至25%,达到国内平均水平;基本完成全省1840座废弃矿山治理,治理面积6000公顷的目标,其中重点在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等长江生态经济带丘陵山区开展;建成23个左右省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矿业产业集群,其中新培育5个矿业集群,支撑打造5个主营业务收入突破千亿的产业集群

在开采工作布局方面,《意见》明确将依据大中型矿产地和重要矿产分布特点,统筹划定重点开采区47处,其中水泥用灰岩矿9处,分别位于乐平坞家山、彭泽乐观、瑞昌下张—码头—新屋田、永丰陶唐、永丰石仓、南城蒋源、广丰东阳、于都金鸡山、上高墨山

鼓励已有矿山以优化矿业布局和产业结构为目的,依法进行资源和产业整合,重点优化建筑用石料等矿种矿山结构,形成已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的矿产资源开发格局,加强开采区内矿产资源保护和监管,提高准入门槛。

其中已有建筑石料矿山开采规模低于年产10万吨(不含)的限期将进行进行整改,对整改未达到年产10万吨(不含)的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新增水泥用灰岩600万吨/年、饰面用花岗岩4500万吨/年,稳定矿产资源供给。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提出将加大熔剂用灰岩等优势矿产探矿权13出让和勘查力度,重点开发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等矿产,巩固传统优势产业地位,支撑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

在砂石资源规范开发方面,《规划》指出,在集中开采区内,积极推动建设储量规模1500万吨以上、生产规模100万吨/年以上的矿山,促进砂石资源规模开发。合理确定制砂所需建筑用石料采矿权出让政策,保障机制砂原材料供应。在保证产品质量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利用矿山尾矿与废石生产机制砂,重点开展饰面用石材矿废石制取机制砂等应用,节约资源,提高矿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在绿色矿山建设方面,《规划》明确,重点建设赣州市、德兴市、永丰县3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引导和鼓励彭泽县、瑞昌市等其它地区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严格闭坑矿山管理,矿山停办、关闭或者闭坑前,必须完成矿山生态修复义务。着力开展1840座废弃矿山治理,重点在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等长江生态经济带丘陵山区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在矿山资源管理方面,《规划》要求积极推动矿业权“净矿”出让。开展砂石土采矿权“净矿”出让,积极推进其他矿种的“净矿”出让,依法依规避让各类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限制勘31查开采区域,做好与用地、用林等审批事项的衔接。优化出让流程,建立矿业权出让项目库,加强政策支持,提高“净矿”出让水平。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评估预警机制,重点矿山建立生态、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长期监测监控体系,在用尾矿库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全文

编辑:周若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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