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明确:盘活存量资产 扩大有效投资

来源:中国政府网、砂石骨料网整理
时间:2022-05-27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提出进一步提高推荐、审核效率,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发行上市;同时落实落细支持基础设施REITs有关税收政策。

国务院于5月25日召开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同日发布《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进一步提高推荐、审核效率,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发行上市;同时落实落细支持基础设施REITs有关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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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首先明确了盘活存量资产的重点领域。包括重点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包括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旅游、新型基础设施等。

《意见》要求聚焦盘活存量资产的重点区域。一是推动建设任务重、投资需求强、存量规模大、资产质量好的地区,积极盘活存量资产,筹集建设资金,支持新项目建设,牢牢守住风险底线。二是推动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地区,加快盘活存量资产,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升财政可持续能力,合理支持新项目建设。三是围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以及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鼓励相关地区率先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意见》提出,通过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积极推进产权规范交易;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探索促进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支持兼并重组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

同时,《意见》指出,落实落细支持基础设施REITs有关税收政策。对符合存量资产盘活条件、纳税金额较大的重点项目,各级税务机关做好服务和宣传工作,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纳税,在现行税收政策框架下助力盘活存量资产。支持银行、信托、保险、金融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盘活存量资产。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发行债券融资,解决负债久期与资产久期错配等问题。加强投融资合作对接,积极向有关金融机构推介盘活存量资产项目。

此外,《意见》明确,精准有效支持新项目建设。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拟投入新项目建设的,优先支持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环境基础设施、“一老一小”等重点领域项目,重点支持“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优先投入在建项目或符合相关规划和生态环保要求、前期工作成熟的项目。有关部门应加快相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用地用海、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手续办理,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形成实物工作量。

加强配套资金支持。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时,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示范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对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按规定予以支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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