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剥离砂石资源有偿处置!安徽出台详细规范

来源: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2022-05-19
安徽省开展已设露天开采矿山剥离物中砂石土矿产资源有偿处置工作。

为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维护矿产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切实减少已设露天开采矿山剥离物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近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开展已设露天开采矿山剥离物中砂石土矿产资源有偿处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6个部分19条,包括:处置范围、职责分工、实施程序、监督管理、保障措施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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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是:

一、处置范围。明确了已设露天开采矿山剥离物中砂石土矿产资源概念范围,具体露天开采矿山有偿处置工作涉及的立体空间范围,不纳入有偿处置的范围等。

《通知》中的已设露天开采矿山剥离物中砂石土矿产资源,是指已设露天开采矿山按照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开采主矿种时需要剥离的浮土与岩石中的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具体矿产种类包括《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分类细目和自然资源部统一规范的矿产名称中的建筑用砂、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粘土等。

已设露天开采矿山剥离物中砂石土矿产资源有偿处置的空间范围为已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确定的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不包括在采矿权登记范围内但位于露天剥离范围外的区域。

已列入政策性关闭计划、已下达整合批复文件列入矿山整合计划但尚未完成整合的露天开采矿山不纳入有偿处置范围。按照整合批复文件整合前后均为同一采矿权、不涉及变更矿区范围的可纳入有偿处置范围。

剥离物中经评价达不到砂石土矿产资源工业指标要求的固体废物、本通知印发前露天开采矿山已剥离并在排土场堆放的剥离物不纳入本通知规定的有偿处置范围。

二、职责分工。明确了省市县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储量评审机构相应职责分工。

三、实施程序。规定按照矿山申报与审核、砂石土矿产资源勘查评价、报告评审备案、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实施综合利用的步骤和程序。

其中,在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方面,指出根据剥离物中砂石土矿产资源勘查评价报告评审备案结果,对确认查明的砂石土矿产资源储量,由出让登记管理机关比照协议出让方式,按照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和市场基准价就高原则,与采矿权人签订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协议(合同),向同级税务部门推送费源信息,由税务部门征收并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574号)文件规定,进行中央、省、市、县出让收益分成。

四、监督管理。针对在有偿处置工作中,监督采矿权人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生产设计组织生产,对发现露天开采矿山未经有偿处置擅自加工销售砂石土矿产资源获利行为处理等作出规定。

五、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做好经费保障2项。

六、其他。明确新设露天开采矿山采矿权应将矿区范围内可利用砂石土矿产资源全部纳入收益评估,规定通知有效期为3年。

据悉,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自2018年起系统研究如何进一步规范露天开采矿山剥离物中砂石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管理措施,2019年11月印发试点工作方案开展2年试点。至2021年底共89个已设露天开采矿山参加试点,依法对矿山试点期内产生的砂石土矿产资源进行有偿处置后由采矿权人综合利用。试点期间释放砂石土矿产资源超1亿吨,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约3.5亿元,既维护矿产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加强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又减少露天开采矿山固体废物堆放、减轻生态修复压力。

2019年以来,广东、四川、河南、江西、福建、青海等省份陆续在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中以专门条款规范加强已设露天开采矿山剥离物中砂石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浙江等省虽未出台省级政策文件规定,但也在新出让露天采矿权时将矿区范围内的砂石土矿产资源一并纳入出让标的,且各省大体做法与安徽省自然资源厅2年试点做法基本一致,即:比照协议出让方式,按照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和市场基准价就高向采矿权人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后,允许采矿权人综合利用。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已设露天开采矿山剥离物中砂石土矿产资源有偿处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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