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划五年内建筑石料产能超3亿方 机制砂产能近亿方

来源:砂石骨料网整理
时间:2021-12-09
12月6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规划》适用于广东省所辖行政区域,以2020年为基期,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至2035年,规划建筑石料碎石类产能3亿立方米以上,机制砂产能0.975亿立方米以上。

12月6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规划》适用于广东省所辖行政区域,以2020年为基期,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至2035年,规划建筑石料碎石类产能3亿立方米以上,机制砂产能0.975亿立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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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提出,到2025年,广东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取得显著进展,开发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大幅度提升,基本形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协调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珠三角地区限制勘查开采。珠三角地区要强化创新驱动和绿色引领,实施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重点开采建筑石料。

沿海经济带合理勘查开采。沿海经济带要打造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区,着力优化产业布局,合理勘查开采建筑石料等矿产。

北部生态发展区全面推动绿色矿业发展。北部生态发展区是广东省矿产资源的主要赋存区,在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前提下,全面推动绿色矿业发展。

海域矿产资源有序勘查开发。推进海砂和天然气水合物等海域矿产开发利用,支持天然气水合物研发基地建设,做强做大海域能源产业。有序做好海砂资源勘查开采,有力支持全省特别是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对海洋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工作部署同步推进其他海洋矿产勘查开发利用。

《规划》要求,开展近海海砂资源调查。对沿海海砂资源进行系统勘查,摸清海砂资源分布、估算远景资源量、分析海砂质量和含矿性,圈定有利区。在有利区中开展进一步调查工作,圈定拟出让区,支撑海砂挂牌出让,为海砂开发利用提供资源保障。

《规划》表示,要推进建筑石料资源规模化发展。构建区域联动、供需平衡、绿色环保、集约发展的建筑石料开发格局。统筹资源禀赋、市场需求、运输半径等因素,有序投放建筑石料采矿权。以西江、北江、东江、花都-龙门、阳江-珠海、惠阳-深汕等6个重点开发区域为主,推进砂石资源规模开发、整体修复,新建建筑石料矿山开采不留残山残坡。积极推进砂源替代利用,鼓励利用废石以及铁矿等矿山的尾矿生产机制砂石。加强资源丰富地区和需求量大地区的衔接,支持沿西江、北江、东江等主要运输通道布局一批千万吨级大型机制砂石生产基地。规划建筑石料碎石类产能3亿立方米以上,机制砂产能0.975亿立方米以上。

还要推动海砂开发利用。合理确定海砂开采范围、开采时段和开采量,有序组织海砂资源海域使用权和采矿权“两权合一”市场化出让,满足市场的海砂需求。

《规划》明确,要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实行矿种差别化管理。规划明确的禁止勘查开采矿种,不得新设矿业权。新设勘查开采项目优先向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勘查区和重点开采区、重点勘查开采矿种投放。

严格调控开发总量。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效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规划准入条件,对全省开采总量进行管控,提升资源集约开发程度,全省矿山企业总数控制在1800个以内。对全省采石场数量实行总量指标控制,石场总数控制在1150个以内。

加强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及时准确掌握矿山储量动态变化,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保障采矿权人合法权益,规范矿山开发行为,推动矿山企业合理利用矿产资源。

创新矿产开发监督管理方式。推行矿业权人开采信息公示制度,逐步建立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失信退出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砂石土矿管理,支持已有采石场剩余和毗邻资源再利用,引入“资产包”处置方式,探索“矿地统筹、先矿后地”的开发模式。统筹考虑一体化规划建筑石料资源开发利用与土地开发利用。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和执法罚没砂石土管理。

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