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营统一采砂销售所得全额上缴财政 分成比例公开

来源:砂石骨料网整理
时间:2021-02-26
湖南省河道砂石统一经营单位应根据采砂许可和砂石开采情况,将河道砂石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全额作为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上缴财政。

2021年1月,湖南省水利厅曾透露该省2020年省管河湖河道砂石统一经营共形成收益24.967亿元,上解省级分成1.576亿元。

据悉,该分成是根据《关于明确政府统一经营管理方式下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综〔2019〕24号)有关要求进行的,但该《通知》具体要求如何分配采砂收益却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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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开发布了湘财综〔2019〕24号文件,让我们得以一窥湖南省河湖采砂统一管理后如何有偿使用资源、销售收益去往哪里等问题的答案。

据砂石骨料网了解,《通知》就政府统一经营管理方式下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做如下要求:

河道砂石经营单位应根据采砂许可和砂石开采情况,将河道砂石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全额作为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上缴财政。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和管理,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执收工作。

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按以下比例在省、市州、县市区之间分成:

  • 省管河道:按省、市州、县市区0.6: 1.2: 8.2的比例分成,省级分成收入按月缴入省非税局汇缴收入结算户。

  • 市州管河道:按市州、县市区1.8:8.2的比例分成。

  • 县市区管河道: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全部留县市区。

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收到砂石经营单位上缴的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后,应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相应安排必要的经费支出,保障本级砂石管理机构及砂石经营单位的正常运行以及组织实施征管所需的必要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