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涉海运输砂石的内河船船主、船长、船员全部处罚

—— 为涉海砂石运输内河船舶装卸的码头也将面临处罚
来源:砂石骨料网整理
时间:2021-02-24
长江江苏水域从事砂石运输的内河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主动做出不从事海上运输的信用承诺。

日前,江苏海事局和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长江江苏段内河船舶涉海运输违法行为的通告》,要求:

长江江苏段码头应主动做出不为涉海砂石运输内河船舶装卸作业的信用承诺;

长江江苏水域从事砂石运输的内河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主动做出不从事海上运输的信用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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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违反,海事部门将依法对从事涉海运输的内河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实施行政处罚,对为涉海运输内河船违规装卸作业的码头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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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0日下午,南京海事局组织辖区砂石码头等相关单位召开长江南京段内河船舶涉海运输治理(砂石码头)专项会议。与会的20多家码头单位签署了《信用承诺书》,主动接受江苏海事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监管领域信用管理有关规定,不为内河涉海运输船舶、无合法砂石来源证明、无法提供相应AIS轨迹证据的船舶装卸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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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海事局充分运用港口综合服务信息平台、船舶进出港报告系统信息比对、行政检查系统信息核查、CCTV和船讯网轨迹查询、无人机夜间巡航等方式,形成“水、陆、空”三位一体的立体巡航机制。

对发现的涉海运输内河船违法行为,根据《江苏海事监管领域黄、黑名单认定指南(V1.0)》,将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从业单位、人员和船舶认定纳入黄、黑名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并及时将处罚结果通报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一步监督检查。

通知原文

关于严厉打击长江江苏段内河船涉海运输违法行为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船舶: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常态化治理的意见》(交办海[2017]13号)和《江苏省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苏发改价格发[2020]1451号)等文件精神,严厉打击长江江苏段内河船涉海运输违法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长江江苏水域从事砂石运输的内河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主动做出不从事海上运输的信用承诺。各地码头应主动做出不为涉海砂石运输内河船舶装卸作业的信用承诺。

二、长江江苏水域从事砂石运输的船舶应主动提供长江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砂石转运(过驳)证明、海砂来源证明等单证备查。内河砂石运输船舶应确保AIS不间断正常使用。对于内河砂石运输船舶无合法砂石来源证明或无法提供相应AIS轨迹证据的,各地码头不得安排卸货作业。

三、海事部门将依法对从事涉海运输的内河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实施行政处罚。交通运输部门将依法对从事涉海运输的内河船舶及所属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对为涉海运输内河船违规装卸作业的码头依法处理。违反信用承诺的,海事和交通运输部门将按规定列入信用管理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特此通告。

江苏海事局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