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河道砂石经营收益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来源:砂石骨料网整理
时间:2021-01-04
自2021年1月1日起,湖南省河道砂石经营收益非税收入项目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该省河道砂石经营收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2项省级设立非税收入项目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1609728071277765.jpg

根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河道砂石经营收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2项省级设立非税收入项目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所属期为2020年度的上述项目费款,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部门负责完成。所属期为2021年度的上述项目费款,自2021年1月1日起,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2021年1月1日起,缴费人以前年度欠费,在原执收(监缴)部门审核无误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应予以配合并开放申报缴纳通道,帮助缴费人做好以前年度欠费补缴。

据砂石骨料网了解,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12月11日也发布了《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