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砂石、海砂采矿权净矿出让将上一个新台阶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时间:2020-10-27
10月23日,“净矿”出让分析研讨会在广西南宁举行。会议交流了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湖北、广西、贵州8省(区)近年来推进“净矿”出让的典型实例,着重剖析难点并提出对策建议。

为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加快推进“净矿”出让工作,10月23日,“净矿”出让分析研讨会在广西南宁举行。会议交流了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湖北、广西、贵州8省(区)近年来推进“净矿”出让的典型实例,着重剖析难点并提出对策建议。

  “净矿”出让是我国矿业权出让制度的一项重大创新。2019年12月3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净矿”出让等11项改革任务。根据《意见》,“净矿”出让工作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体现分类管理的要求,开展砂石土等直接出让采矿权的“净矿”出让,积极推进其他矿种的“净矿”出让;二是加强矿业权前期出让准备工作,审查矿业权设置与相关规划的关系,依法依规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限制勘查开采区,合理确定出让范围;三是做好与用地用海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四是对“净矿”出让不利问题的处理,明确对属于矿业权出让前期工作原因而导致的矿业权人无法如期正常开展勘查开采工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撤回矿业权,并按有关规定退还矿业权出让收益等已征收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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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强调,要切实提高站位,全面正确理解认识“净矿”出让的内涵和重要意义。“净矿”出让是一件大事,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深化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的具体行动之一,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具体行动之一。“净矿”出让也是一件好事,在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矿业权人权益、矿区百姓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政府而言,通过“净矿”出让可以获得较高溢价,让矿业权的附加值大幅提高。对矿业权人而言,由于“净矿”出让做了大量前期工作,获得采矿证的周期将大大缩短,有助于提振投资信心。对矿区百姓而言,同样因为“净矿”出让做了前期工作,从而避免了同矿主进行拉锯式的谈判。“净矿”出让更是一件难事,涉及多个部门以及诸多法律、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仅相关法律就有10多部,协调推动难度大。要按照“先易后难、示范引领、典型推动”的思路积极加快做好这项工作。

  会议指出,《意见》自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各地积极推进“净矿”出让。特别是砂石土采矿权、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联合招拍挂等“净矿”出让,全国许多省份都进行了有益探索,并涌现出了不少好的做法。此次会议的任务,就是要对这些做法进行全面交流和总结,提炼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同时,也要通过典型实例交流和总结,发现政策层面和操作层面的障碍和难题,更精准地找到问题并提出制度创新的建议,推动全国“净矿”出让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会议要求将8省(区)“净矿”出让中较为成熟的做法汇编成册,指导其他省份开展工作,并部署了下一步的“净矿”出让工作。

  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8省(区)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同志,部矿业权司、油气中心、经研院及8省(区)部分县市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