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非法采砂“打而不绝”应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入刑

来源:新华网、中新网
时间:2017-03-07
摘要:近年来,长江非法采砂现象屡禁不止,严重破坏长江航道,危及航行安全,威胁长江生态。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局长唐冠军建议,非法采砂给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防洪和航运安全等带来严重威胁,对这些行为,应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量刑,严格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年来,长江非法采砂现象屡禁不止,严重破坏长江航道,危及航行安全,威胁长江生态。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局长唐冠军建议,非法采砂给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防洪和航运安全等带来严重威胁,对这些行为,应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量刑,严格追究其刑事责任。

长江黄金水道是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要依托,国家投入大量资金整治长江航道,使长江航运通过能力大幅提升。2015年,长江货物通过量达21.8亿吨,有力促进了沿江经济社会发展。受利益驱使,大量非法采砂行为人在长江禁采区甚至主航道内非法采砂,采砂过程中抛弃的废石弃渣直接堆到河道里形成砂堆影响航行,并致使长江流态紊乱,航道条件恶化。长江非法采砂现象却屡禁不止,据不完全统计,每年非法采砂数量达数千万立方米,严重破坏长江航道,危及航行安全,威胁长江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海事、航道、公安机关年年开展打击非法采砂行动,但总是“打而不绝”。

非法采砂船为躲避打击,常采用昼伏夜出的方式,在盗采作业时也没有警示标识,使过往船舶面临撞船倾覆危险。据有关部门统计,2012年,登记在册的长江水上交通事故,超过70%涉及非法采砂,死亡失踪人数占比高达42.1%。

非法采砂使国家投入巨资兴建的丁坝、护岸等航道整治建筑物地基被掏空、垮塌和损毁。长江干线戴家洲水道,国家投资2亿多元建设的航道护坡护岸工程,被非法采砂挖得千疮百孔。

唐冠军说,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颁布后,水利部和交通运输部建立了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会同沿江省、市政府组织水行政执法部门和长江海事、航道、公安机关,采取专项联合执法治理非法采砂行为。但长期以来,行政机关只能将非法采砂行为责任追究停留在行政处罚上,形成了非法采砂获利巨大但违法成本十分低的局面,导致不法分子趋利而动、暴力抗法甚至腐败寻租。在实践中,对破坏航道程度的界定量刑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检察院无法对此类案件提起公诉。

他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据《刑法》规定,明确将非法采砂严重破坏长江航道、危及航行安全的行为按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对其法律量刑适用问题作出司法解释,以满足司法操作的需要,依法保护长江航道,保护长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