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十条”重磅来袭 砂石企业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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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4-17
摘要:16日,国务院正式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条35项具体措施,把政府、企业、公众攥成一个拳头,向水污染宣战。联系我们砂石行业眼下的发展态势,可以说“水十条”的出台,无疑是为加速传统砂石行业向新型的绿色环保砂石生产模式转变注入了一剂强有力的催化剂。

  “大气十条”落地一年半后,“水十条”重磅来袭。16日,国务院正式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条35项具体措施,把政府、企业、公众攥成一个拳头,向水污染宣战。据中国砂石骨料网记者获悉,为确保节水治污总目标的落实,“水十条”提出了取缔“十小”企业,整治“十大”行业、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红黄牌”管理超标企业、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限批等238个强有力的硬措施。


  传统砂石开采方式破坏水环境,优质机制砂石成发展主力


  近年来,随着国家启动大规模基础建设,人们对砂石骨料的重视度逐渐提升,传统的砂石骨料无差别的时代已经结束,高品质机制砂石骨料的重要性越发凸显。但是在很多地区,人们对机制砂石骨料仍缺乏认识,采用传统落后的方式开采的天然砂石依旧活跃在市场上。例如在天然砂资源丰富的九龙江、富春江、湘江、长江、黄河等流域,非法采砂、乱采滥挖河砂现象就仍然时有发生,不仅污染水源,破坏生态环境,而且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度汛及堤防安全。同时,因产品质量不稳定,含泥量过高,级配不合理等原因,还给工程建筑埋下了诸多隐患。


  “水十条”提出,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址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为实现这一任务目标,更为了保护有限的河砂资源,解决建筑工程中天然砂石供应不足、质量差异大等固有缺陷,我们每一家砂石企业都有必要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永续发展的环保观念,明确向绿色环保的发展方向,减少污染,杜绝污染,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基于回归生态环境建设,落实产业结构调整的现实考虑,机制砂石成为行业发展主力已不容置疑。与天然砂石相比,机制砂具有原材料来源广、产品级配合理、质量稳定、产品集中程度高、粒型可做适当调整等优势,有利于保护环境和保护资源。其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石粉可通过技术加工进行回收利用,制成预拌砂浆、环保透水砖等工业化产品,机制砂生产线还可将建筑、道路、废弃砼进行处理,循环利用,节约资源。


  重视工艺设计,系统规划机制砂石生产线


  随着政府部门对砂石企业环保考核力度的加大,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砂石企业不断被关停,大型化、规范化、绿色化的砂石骨料生产基地成为行业发展“新常态”。那么对于砂石企业而言,如何设计生产工艺、选择配套设备,规划砂石骨料生产系统以实现节约资源、绿色生产呢?


  从制砂工艺角度来讲,国内机制砂的工艺主要有干法和湿法两种类型。其中,湿法制砂是一种应用洗砂机的制砂模式,从外观上达到砂粒的圆润,并且降低泥土含量。湿法制砂需建立沉淀池,来达到水资源循环利用,同时也可以加入细砂回收机,来收集废水中的细砂、砂粉。而干法制砂是采用选粉机的模式,达到砂粉分离,最终选出品质优秀的建筑用砂,尘土也会被收集,作为副产品。两者相较而言,湿法制砂由于需配置水处理装置,造价高且占地面积大,项目投入上较干法制砂要高;同时,湿法制砂用水量大,结合“水十条”中“节约保护水资源,控制用水总量”的要求来看,还需注意节水和环保。另外,在控制好机制砂中泥块含量的前提下,干法制砂因保留了一定量的石粉,对改善颗粒级配、提高中低强度混凝土的工作性有较大的帮助,同时可以节约矿产资源和能源,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从而起到节能减排的效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值得推广。据了解,目前我国已有很多大型砂石骨料生产线采用干法工艺制砂,如黄山晶品建筑集料科技有限公司参与设计的冀东涞水京涞年产250万吨骨料生产线、怀宁鑫峰年产200万吨骨料生产线等,均能做到全面地、因地制宜地布置骨料生产厂区,满足高环保、高品质的生产要求。


  高品质的产品和节能环保型的工厂是如今企业新建砂石骨料生产线重点考虑的方向。利用先进的技术理念提高砂石骨料生产工艺及其机械装备水平,搭建集约化、大型化、现代化的砂石骨料基地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希望能引起行业同仁重视,共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为了给砂石企业搭建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推动行业转型升级,中国砂石骨料网、广东鸿威国际会展集团于5月9日—11日联合举办“2015中国国际砂石技术与装备展”和“第二届中国砂石骨料行业技术发展(国际)论坛”,论坛主题——“绿色环保、转型升级、永续发展”与当前节能环保的形势不谋而合。调整发展规划适应行业发展新常态是目前砂石行业面临的重大课题,也是整个行业转型升级、实现永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关于新出台的“水十条”,以下为新华社记者梳理出的十大关键词,并采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常纪文、副研究员张亮,中国水科院水资源所所长王建华、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等专家,帮您速解“水十条”。

  
  关——“十小”企业将全部取缔
  
  【条文】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解读】“水十条”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问题看得透,症结把握得准。随着新环保法、“大气十条”、“水十条”的实施,地方和企业会发现污染环境的成本越来越高。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就会被重罚,甚至被取缔。
  
  治——整治十大重点行业
  
  【条文】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此外,“水十条”还对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等作出要求。
  
  【解读】在污染严峻的局面下,就得用“重典”。用最“强悍”的制度和机制,实现整治水污染的目标。十大重点行业的整治,表面看是治标,实际更是治本,是生态建设淘汰落后、污染产能,倒逼经济转型升级。
  
  除——清除垃圾河、黑臭河
  
  【条文】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于2015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于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于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解读】水体黑臭,是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难点和重点。有的省垃圾河、黑臭河约占省内河流总长度的10%以上,有的城市黑臭水体能占到河流总数的58.7%。“水十条”就是要解决污水直排等瓶颈问题,并要求地方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黑臭水体清单与治理进程,将水环境保护作为城市发展的刚性约束。
  
  禁——禁养区内不能有养殖场
  
  【条文】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
  
  【解读】我国农业已超过工业成为我国最大的面源污染产业。这背后一方面是由于工矿业和城乡生活污染向农业转移排放,导致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下降;另一方面也由于化肥、农药长期不合理且过量使用,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和农田残膜等农业废弃物不合理处置,造成农业面源污染日益严重。化肥、农药要减量使用,农膜、秸秆要做无害化处理。
  
  调——“阶梯水价”促节约用水
  
  【条文】加快水价改革。县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
  
  【解读】按通常使用的水费支出占比收入比这个指标衡量,我国城市普遍在0.5%至1%之间,而发达国家的比例约占1%至1.5%。必须加快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通过价格杠杆的手段,体现资源的稀缺性,倒逼节约用水。具体来说,要在不影响民生的情况下,逐步拉开一二三档水价的差距。水价调整要循序渐进,把握好调控幅度和节奏,不能影响居民生活。
  
  保——从水源到“水龙头”无忧
  
  【条文】定期公布饮水安全状况,科学防治地下水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对江河源头等水质较好的水体保护;重点整治长江口、珠江口、渤海湾、杭州湾等河口海湾污染。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解读】人民群众对饮用水安全高度关注。“水十条”聚焦千家万户的水缸、水龙头,强调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将7大重点流域、9个重点河口海湾、3个重点区域、36个重点城市作为重中之重,以硬措施落实硬任务,势必将使人民群众看得见、享受得到水污染防治取得的实效。
  
  责——因水可能被摘“乌纱帽”
  
  【条文】国务院与各省区市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解读】“一岗双责”是对地方政府领导班子的环保要求,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还要对水污染防治尽职尽责。考核是对地方政府的强力约束,治水不利,轻则影响资金分配,重则会被约谈,甚至追究违法违纪责任。“水十条”规定很严厉: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会终身追责。
  
  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条文】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严控地下水超采。开展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提高用水效率,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
  
  【解读】新时期治水思路中首先就是“节水优先”。“水十条”特别对地下水超采进行部署。华北地区是最大的地下水超采区,引起天津等地地面沉降,必须大力整治。今后落实节约用水,应该在完善市场价格杠杆、完善取用水计量监测设施、加强公众水情宣传教育等方面加大力度。
  
  晒——排污企业、城市“亮牌”
  
  【条文】加大执法力度,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同时,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国家每年公布最差、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和各省区市水环境状况,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解读】近年来,违法排污事件屡见不鲜,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依然存在,少数地方处于经济发展考虑,环保履责不到位,甚至充当排污企业的“保护伞”。“水十条”要求定期公布环保“红黄牌”企业名单,并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有利于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强大震慑,形成齐抓共管排污企业的新局面。
  
  奖——“以奖促治”找“领跑者”
  
  【条文】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
  

  【解读】处罚是一方面,对节约用水、保护水环境的应当奖励,并且应该通过个人和单位树立“标杆”,发挥带动引领作用,促进水污染的治理。


编辑:金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