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全面开展露天矿山摸底排查与整治

来源:中国矿业报
时间:2019-09-02
摘要:《浙江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近日联合印发《浙江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持证露天矿山开采更规范;严格落实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的要求,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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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全面开展露天矿山摸底排查。以县(市、区)为单元,查清本地区露天矿山基本情况,在全面核查露天矿山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等情况的基础上,逐矿逐项登记汇总。制订县(市、区)域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一矿一档”的要求建立露天矿山整治工作台账。

二是分类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依法关闭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和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经相关部门组 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因地制宜加强修复绿化。要全面加强矸石山综合治理,消除自燃和冒烟现象。

三是加快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进度。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开展生态修复。对列入《浙江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内的废弃矿山,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完成修复任务。

四是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严格落实有关要求,禁止新设经营性露天矿山矿业权,建设项目类矿业权要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和全国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