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砂开采需编制环评报告书 非敏感区采砂石仅需报告表

来源:砂石骨料网整理
时间:2020-06-02
摘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0年版)》首次明确海砂开采纳入需编制环评报告书范围,并将原目录中“土砂石、石材开采加工”拆分,“土砂石开采”成为单列项目。

日前,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0年版)》公众意见。

砂石骨料网发现,该《名录》首次明确海砂开采纳入需编制环评报告书范围,并将原目录中“土砂石、石材开采加工”拆分,“土砂石开采”成为单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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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砂开采纳入需编制环评报告书范围

对于“土砂石开采”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应编制环评报告书,其他土砂石开采项目需编制环评报告表。

“土砂石开采”涉及环境敏感区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草原、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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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就建设项目与所在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或跟踪评价的相符性作重点分析。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目前,《名录》2020年版正在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填写附件6、附件7,并于2020年7月2日前书面反馈或传真至生态环境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hpsyijian@mee.gov.cn),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