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河道(除长江)采砂审批下放至设区市

来源:新华日报
时间:2018-02-26
摘要:“河道(除长江)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从事相关活动审批”下放至设区市相关部门实施;

23日,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二批)》。这份清单涉及19个部门、62项权力事项。

10.jpg

据江苏省编办介绍,这批事项办件量较大、含金量较高,“不再审批”包括三种情形:

一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取消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股权投资企业备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等25项行政权力事项。

二是下放9个行政权力事项。其中,

“河道(除长江)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从事相关活动审批”下放至设区市相关部门实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不含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不含辐射建设项目)”部分下放至南京市实施。

“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取水许可及排污口审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4项权力事项,部分下放至设区市相关部门实施;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等两项权力事项,下放至设区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实施;

“内资企业登记”为部分下放至设区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实施;

三是将28个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市县实施。其中,

“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麻黄、甘草收购许可证核发”等18项,委托设区市相关部门实施;

“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等10项,部分委托设区市相关部门实施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