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模式:2009年鄱阳湖河道采砂实行统一管理

来源:九江日报
时间:2018-05-22
摘要:2009年5月,九江市作出对鄱阳湖河道采砂实行统一管理的决策部署。

2009年5月,九江市作出对鄱阳湖河道采砂实行统一管理的决策部署,2013年12月,长江九江段开展河道采砂管理综合整治,经过九年来的实践探索,河道采砂“大一统”终结“小散乱”,把焦点变成了亮点,采砂统一管理走出了“九江模式”,基本实现了依法、科学、有序的采砂管理目标。

严守生态红线 有效保护河道水域生态环境

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九江市采砂部门在全国率先编制采砂作业对水生物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和采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严格按程序通过了环评论证和审批,认真落实环评报告的各项工作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容量底线,实现了砂石资源合理开发与生态保护互促共赢。

针对“船民环保意识不强的问题”,九江市制定了《船民公约》,把采砂环境保护和宣传纳入《船民公约》管理范畴,并运用“教育+监督+处罚”的管理模式,提高了采砂经营、管理人员环保意识;针对“船舶生活垃圾任意丢弃的现象”,采取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集中上岸、定点处置;针对“采砂船污油水直排的问题”,统一安装船舶污水处理设施,从源头有效防止船舶污水直接排入江湖水域,保护了河道生态环境。同时,积极配合农业、林业等部门做好鄱阳湖湿地保护、江豚保护、渔业资源保护和渔业人工增殖放流工作。九江市还严格规划许可强控严管,在长江九江段全面实行禁采管理,鄱阳湖九江水域实行规范开采;在采区现场实行定时、定量、定点、定船、定功率的“五定”生产,并实施24小时全程监管,做到总量控制,确保砂石资源有序开采;严格遵循市场规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在全国率先做到采区生产现场开具增值税票。

加强联合执法 切实维护九江水域和谐稳定

九江市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市县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建立了市采砂办综合协调、市水域综治办牵头负责,水利、公安、港口、海事、港航、航道等职能部门参与的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同周边省、市签订了《长江赣鄂皖省际边界水域采砂管理区域合作联动机制工作协议》;与南昌市、上饶市和湖北省武穴市等加强边界水域巡查、执法对接,全程监控,联合打击,变“多头管理”、“监管缺失”、“各自为政”、“重复执法”为“统一管理”、“综合执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有效整合了各部门执法资源。

不断夯实联合执法基础,加强采砂管理执法人员的培训,结合《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宣传、实施,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成立市水域综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从公安、水利、交通(港口、海事、港航)等职能部门抽调有执法资格的业务骨干、精兵强将,成立了长江、鄱阳湖河道采砂管理联合执法队伍,开展集中办公、联合执法;沿湖、沿江县(市、区)按照联合执法的要求,落实了专门的机构、专职的人员、专项的工作经费、专业的执法装备,形成市县联动、部门联动的合力,避免了管理部门之间“有利即争、有责则推”的推诿扯皮、权责不清现象。

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根据采砂管理工作实际,在重点、敏感水域和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清江”、“清湖”、“利剑”、“汛末打击”、“雷霆2018”等专项整治行动,做到市县联动、区域联动、部门联动,有效遏制九江水域非法涉砂行为。据统计,2017年以来,全市综合整治执法巡查4763次,出动执法人员19602人次,执法车辆2074车次、船艇1423艘次;查扣非法采砂船舶167艘、非法运砂船舶524艘,处罚非法涉砂行为691起,行政拘留非法涉砂人员37人,破获非法采砂类刑事案件12起(其中非法采矿案8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3起,帮助毁灭证据案1起)。

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非法采砂入刑提供了法律依据。2017年,长航公安局九江分局成功办理江西省首例适用“两高”解释办理12·27“非法采矿案,朱某因非法采砂,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晏某因非法运砂,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没收非法所得5.99万元,极大震慑了长江、鄱阳湖等水域的非法采砂犯罪分子,遏制各类涉砂违法违规行为。今年,各地、各部门因涉嫌非法采砂,已刑事立案6起,相关案件正在积极侦办中。

突出标本兼治 严格规范采砂管理秩序

九江市加强对非法采砂的源头管控,对未参与切割淘汰的采砂船舶一律实行集中停靠。修订市河道采砂船舶(机具)集中停靠管理办法,制定了《采砂船集中停靠标准化管理工作意见》,进一步规范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管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保安公司负责集中停靠点日常管理,市鄱阳湖、长江联动执法队负责现场监管。推进采砂船舶集中停靠标准化管理试点工作,规范采砂船舶进出程序,建立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管理长效机制。

实行过剩采砂船舶切割淘汰。2015年3月,市政府通过了《九江市长江河道采砂船舶(机具)切割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投入5000多万元,率先在沿江省(市)开展对过剩采砂船舶(机具)实施切割淘汰工作,对长江九江水域内210艘过剩采砂船舶(机具)实施切割淘汰。

因沿江、沿湖各类非法砂石场、站(点)星罗棋布,既浪费了宝贵的岸线资源,又严重影响了周边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为整治沿江砂石码头、堆场的乱象,从2010年6月起,九江市对中心城区的42家砂石场(站、点)进行了集中整治,将上游的21家砂石场(站、点)整合为5个砂石供应临时通道,下游的21家砂石场(站、点)集中安置到市城东砂石集散中心统一管理;2013年12月,对全市沿江52个砂石场、站点(其中,市城区12个、彭泽县9个、湖口县8个、九江县5个、瑞昌市18个)进行了综合整治,下发了《九江市沿江县(市、区)砂石集散中心建设和砂石供应临时通道设置实施方案》(九府厅〔2014〕129号),对11个砂石临时通道进行了规范,并明确“1+5”砂石集散中心建设方案;加强砂石临时通道的日常管理,严禁非法砂石进入市场,规范砂石市场经营行为。

九江市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建设“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导方针,坚持绿色发展、生态优先,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市河道采砂管理水平,不断推进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