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矿山如何加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浙江省发布工作指南

来源:浙江省国土厅
时间:2018-06-22
摘要:为规范浙江省申请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工作流程,浙江省国土厅特制定工作指南。

《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纳入名录的绿色矿山企业自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为规范浙江省申请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工作流程,浙江省国土厅特制定工作指南。

一、矿山企业申请

(一)制订建设计划。

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除采矿权(剩余)出让年限在1年以内且没有机制砂石加工设备的露天开采矿山外,所有新建矿山和生产矿山均需按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10个行业规范要求,结合矿山实际情况制订各自的《绿色矿山建设计划》。

(二)自评估。

矿山企业在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计划任务后,应进行总结自评,编写《绿色矿山建设自评估报告》,填写《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入库信息表》,矿山企业对《自评估报告》和《入库信息表》的真实性负责。

(三)入库申请。

矿山企业将《建设计划》《自评估报告》《入库信息表》三份申报材料报矿山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作为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入库申请必备材料。

二、第三方评估

矿山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在收到《自评估报告》等申请材料后,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采用公开、公平、公正方式,从2018-2019年度露天开采矿山绿色矿山名录库浙江省第三方核查评估机构名单或2018-2019年度地下开采矿山绿色矿山名录库浙江省第三方核查评估机构名单中随机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并委托该机构开展现场核查、评估。

第三方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应组建评估专家组对《建设计划》《自评估报告》《入库信息表》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核查,重点评估绿色矿山建设计划的完成情况和绿色矿山建设与行业规范的符合情况。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矿区环境建设、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六个方面。

三、公示与入库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将第三方评估结果合格的矿山企业名单在国土资源系统门户网站或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的,做好《自评估报告》《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报告》原件的归档工作,名单报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于当年10月底或次年4月底前将名单汇总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环境保护厅将已通过核查矿山企业名单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并授予统一的绿色矿山旗帜。矿山企业应将旗帜悬挂于矿区正大门显著位置。

四、社会监督

已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的矿山企业通过各级国土资源系统门户网站或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组织、新闻舆论、公民个人的监督。失信矿山企业,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土资规〔2017〕12号)进行惩戒。

通知原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申请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工作指南的通知

拓展阅读

六部门发布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