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设立25个河砂可采区 年开采量386万立方米

来源:洛阳日报
时间:2018-09-17
摘要:洛阳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资源开采的意见》,对河道砂石资源开采进行规范。

日前,河南洛阳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资源开采的意见》,对河道砂石资源开采进行规范,河道流经城市区和县城区段一律不设砂场,确保防洪安全和涉河工程安全。

意见指出,洛阳市将严格按照上级批复的河道砂石开采规划设立可采区、禁采区,全面统筹河道砂石开采总量。

根据意见规划的开采区域,洛河、伊河、伊洛河、北汝河干流共设可采区25个,开设砂石场25个,规划年度开采总量386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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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各县(市)政府要借鉴外省、市砂石开发利用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引导市、县水利投资公司或其他具有规模化开采能力的国有公司,采取市场化竞争模式,进入砂石开采领域,规范砂石开采秩序,有效遏止零星化开采、无序开采等乱象,提升河道平整和生态修复能力。

意见明确,从事砂石开采的经营主体应具有与从事采砂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济能力,配备有规范的开采设备和采砂专业技术人员,并依法依规取得营业执照,五年内没有违法采砂纪录。按照省政府相关规定,河道采砂权出让可以采用招标或拍卖方式进行。各县(市)政府要科学确定河道采砂权招标、拍卖出让方式和程序,以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源有偿使用的科学性和管理的规范化。

从事砂石开采的企业要遵守下列规定:严格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批准的地点、范围、深度、开采总量、作业方式、船只数量和期限开采;严格遵守海事管理规定,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舶及船员相关有效证书;不得危害堤防、桥梁、输变电线路安全,不得损坏水文、水质测验、通信等设施,不得破坏文物古迹;采砂船只设备及采砂作业不能影响河流水质和周边环境;开采后回填的河床必须保持平顺、无坑、无坨,不得改变河道纵坡和流势,不得影响行洪及航道安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