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提出了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行动计划》要求渤海禁止非法采挖海砂,要加强监督执法,2019年三省一市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挖海砂行为。
实施范围
开展渤海综合治理的范围为渤海全海区、环渤海的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和天津市(统称三省一市)。以“1+12”沿海城市,即天津市和其他12个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大连市、营口市、盘锦市、锦州市、葫芦岛市、秦皇岛市、唐山市、沧州市、滨州市、东营市、潍坊市、烟台市)为重点。
重点任务
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责任,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禁止非法采挖海砂,加强监督执法,2019年三省一市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挖海砂行为。2020年底前,将河北滦南湿地和黄骅湿地、天津大港湿地和汉沽湿地、山东莱州湾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选划为自然保护地。
结合《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关“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要求,沿海城市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对上述企业中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属于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或生产落后产品的生产装置,依法予以淘汰。持续加强监管,防止新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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