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轮砂石矿山、运输车整治开始!为期10个月大气督查今日启动

来源:生态环境部
时间:2018-06-11
摘要:生态环境部即日起启动蓝天保卫战,运输结构及方式调整、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成为重点目标。

中国砂石骨料网

编者按

传统意义上的环保督查一般针对包括砂石矿山在内的生产企业,但从今天(6月11日)开始,生态环境部将开展“2018-2019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运输结构调整、露天矿山治理成为重要内容。

由于缺乏水路运输条件、中短途铁路运输无成本优势等原因,我国相当部分地区砂石运输以汽运为主,但长期的不规范运行使得砂石汽运出现常态化的超载、超限问题,部分地区“不超就赔钱”的现状加剧了运输车队与道路周边居民的矛盾,频频上演交警部门与卡车司机的“猫鼠游戏”,砂石车限行、禁行呈现蔓延趋势(详见:《河南省砂石业:半省禁采 全省整治 砂石车限行 涨价在望?》、《雄安新区砂石料基地治超限宽 催生倒料场与大拥堵》)。

更为严峻的是,北方地区砂石汽车运输已经成为了官方“蓝天保卫战”的重点治理对象,在大气污染严重的地区,砂石汽车运输整治的重要性已经上升至与砂石矿山绿色发展同样的高度,运输结构及方式调整、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情况都是2018-2019蓝天保卫战的目标之一,“西煤东运”已经开始转向铁路运输,砂石车、矿山治理箭在弦上。

生态环境部

正文

6月7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方案》,将于6月11日启动强化督查,持续到2019年4月28日结束,动用1.8万人次。

本次强化督查的范围

(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含辛集)、唐山、保定(含定州)、廊坊、沧州、衡水、邯郸、邢台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聊城、德州、滨州、济宁、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含巩义)、新乡(含长垣)、鹤壁、安阳(含滑县)、焦作(含济源)、濮阳、开封市(含兰考)(以下简称“2+26”城市)。

(二)汾渭平原11城市包括山西省吕梁、晋中、临汾、运城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咸阳、宝鸡、铜川、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

(三)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

“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强化督查将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指标、重点时段和重点领域,围绕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4项重点任务,检查“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情况、工业企业环境问题治理情况、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情况等13项督查任务。

“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主要工作

强化督查主要包括几个方面的主要工作:“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情况,工业企业环境问题治理情况,工业炉窑整治情况,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情况,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情况,运输结构及方式调整情况,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情况,扬尘综合治理情况,秸秆禁烧管控情况,错峰生产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群众投诉的突出环境问题办理情况等。

督查时间安排

答:第一阶段(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8月5日),共4个轮次。对 “2+26”城市“散乱污”企业整治、燃煤锅炉淘汰、部督办问题整改以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规定的其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梳理热点网格、群众投诉举报,重点发现新的涉气问题。

第二阶段(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11月11日),共6个轮次。对 “2+26”城市、汾渭平原11城市开展全面督查,排查工业炉窑、矿山治理、小火电淘汰、“公转铁”落实、扬尘治理及秸杆焚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督促各项任务及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阶段(2018年11月12日至2019年4月28日),共11个轮次。重点督促“2+26”城市、汾渭平原11城市、长三角地区落实秋冬季减排措施,排查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各项应对措施落实情况。

每个督查组现场督查2周,共安排21轮次督查。

“2+26”城市总体安排200个左右的督查组,汾渭平原11个城市总体安排90个左右的督查组,长三角地区以安排特别行动组为主,开展不定期督查。

督查过程中积极落实廉政工作

全体督查组成员将签署《廉洁守纪承诺书》,工作结束后还要填报廉政自查表。

生态环境部要求督查组在工作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即不准接受被检查者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接受被检查者宴请;不准参加被检查者邀请的娱乐活动;不准参与被检查者的营销活动;不准向被检查者通风报信;不准酒后开车、酒后执行公务)。

中央纪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组已经向社会发布举报邮箱和举报通信地址,如发现强化督查工作人员,存在违反相关纪律规定情形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方面的问题,欢迎向中央纪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组和生态环境部直属机关纪委反映。

举报邮箱:jb@mep.gov.cn;举报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中央纪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组办公室,邮编:10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