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十五局突尼斯梅莱格大坝砂石加工系统招标

来源:中电建
时间:2018-01-11
摘要: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根据承建项目建设需要,按照梅莱格大坝工程砂石骨料加工系统的供货与技术服务需求计划,进行集中招标采购。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5-18001

一、招标内容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根据承建项目建设需要,按照梅莱格大坝工程砂石骨料加工系统的供货与技术服务需求计划,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确定砂石骨料加工系统中标供应商。现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制造商、经销商)前来投标。

二、招标人及工程项目简介

招标人是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货物用于招标人依法承建的突尼斯梅莱格大坝工程项目。

突尼斯梅莱格大坝工程位于非洲突尼斯Kef省Mellègue 河上,距kef市西北约13千米。枢纽工程主要用作灌溉和防洪,由主坝、左右岸副坝、导流系统、坝顶溢洪道、右岸非常泄洪道、取水系统组成。主坝为碾压混凝土坝,坝顶轴线长432m,坝顶宽度7m,大坝上游为钢筋混凝土面板防渗。混凝土总量57万方,其中碾压混凝土50万方。合同额:5.2亿元。梅莱格大坝工程工期计划工期:2016年07月10日至2021年07月09日。碾压混凝土浇筑强度47000m3/月,现资金已到位,具备招标采购条件。

三、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电源为发电机,投标人对从电源输出端以下的每台筛分系统设备及相应配套的电器控制柜、电缆、钢结构支撑进行报价,并对每台筛分系统设备的结构形式、电机功率、生产能力、不同规格石料的成品出料率等参数做详细说明,应包括但不限于砂石骨料加工系统的设计、供货、国内运输、境外现场指导安装、技术支持、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调试与技术服务、系统设备的联动试验、试生产、相关资讯与售后服务。筛分系统主要设备参数情况见下表。 

供应

区域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套)

交货地点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供货

时间

突尼斯

砂石骨料加工系统

生产能力200t/h

1

天津港或上海港

1000.00

20000.00

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

砂石料加工系统主要设备

名 称

数量

功率(kw)

生产能力(t/h)

棒条式振动给料机

1台

15

150-280

颚式破碎机

1台

75

50-120

圆振动筛

1台

37

100-650

圆锥破碎机

1台

75

60-130

给料机

1台

1.5

160

冲击破碎机

1台

110

80-130

圆振动筛

1台

15

50~190

螺旋分级机

1台

11.4

155

洗砂机

1台

15

100

细砂回收系统

1台

15

40-100

离心泵

2台

18.5/37

100

钢结构及胶带机

1项



电气控制及电缆

1项



注:以上设备数量和型号仅作为投标报价时的计价参考,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时将进一步明确设备供货品种、规格型号及对应的数量。合同中明确的数量与本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合同执行过程中,实际采购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及结算支付,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该数量与合同数量也可能将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招标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同时各投标人根据表中提供的设备规格性能、生产能力提供自己投标的设备型号,但投标和实际交付的设备生产能力不能低于表中的设备规格性能、生产能力。

砂砾料岩性为石灰质。现场随机挑选粒径300mm以上卵石取样,干强度最低32MPa,最高64MPa。因项目地处非洲大陆的突尼斯,招标人不能组织统一看现场,料源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四、资金来源

工程项目建设资金。

五、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地点在陕西省西安市。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七、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砂石料破碎、筛分设备制造、安装经验的生产商,营业范围包含标的物,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

2.生产商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须提供所代理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融资能力,提供经过审计的2014、2015、2016年度财务报告。

4.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具有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2014、2015、2016年度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

5.投标人(或制造商)应为砂石骨料加工行业的著名企业,在国际国内有显著业绩。近三年具有招标货物三个及以上省部级(含)以上工程供货业绩,国际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 近二年内有与中国电建系统单位或国务院国资委管辖的其他央企供应业绩或战略协议,应附供应合同或战略协议扫描件。

7.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近二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引起的法律诉讼,无骗取合同、欺诈等经济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没有处以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期限,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8.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实施所投标项目的设计能力、制造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和资信及完善的服务体系。投标人在区域内有完善的营销网络,具备履行本合同而必需的物流、仓储、供应保障能力。

9.代理商须有提供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签署的授权代理委托书,同一代理商不可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进行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投标人的注册和入库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在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1.powerchina.cn)通过合格供应商注册、审查,申请加入中国水电十五局合格供应商库,注册、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和投标。未办妥合格供应商注册审查的投标人将无法下载、递交和开标。

2.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应于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月19日17:00前登录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1.powerchina.cn)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以现金方式购买,招标文件一旦售出,不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予以退还。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3日(周二 )上午10:00,请在此时间之前送达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16号中国水电十五局水电大厦305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2投标时应同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复印件,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3本次招标定于2018年1月23日10:00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16号中国水电十五局水电大厦305会议室公开开标,各投标人代表届时应出席。

9.4上述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书面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中国水电十五局设备物资管理部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16号中国水电十五局水电大厦305会议室

联系人:田新忠   联系电话:029-88758126

马蕊宁   联系电话:18391043732

技  术:赵民社(境外)   联系方式(QQ):327978766

邮箱:15shebei@sina.com;

十一、招标监督

招标由中国水电十五局纪检监察部负责监督

联系电话:029-88758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