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建委严禁海砂用于钢筋混凝土 海砂需来源证明

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时间:2018-11-08
摘要: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禁止在建筑施工中违规使用海砂的通知》,要求严禁海砂用于预应力混凝土。

建设用砂是关系混凝土质量和耐久性的基础建筑材料。违法违规使用海砂,会给建设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带来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强施工原材料管理,防止违法违规使用海砂,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禁止在建筑施工中违规使用海砂的通知》,要求严禁海砂用于预应力混凝土。

《通知》指出,要严格控制使用环节建筑用砂标准管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生产企业应当健全原材料进货检验、使用和出厂检测等台账制度,采购建设用砂时应当查验砂的来源证明及检测合格证明,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出厂时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氯离子检测合格证明。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明确用砂技术指标,严禁海砂用于预应力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以及有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中。

《通知》强调,要加强建筑用砂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各区(含广州空港经济区)住建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等要加强对工程用砂情况的监管,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预拌混凝土及用砂质量的抽查抽测,防止不合格砂用于建设工程。

此外,《通知》还要求合理拓宽建筑原材料来源。广州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多措并举拓宽建筑原材料来源,保障建设用砂和骨(粉)料供给和质量。鼓励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墙体材料等生产企业按相关标准规定合理使用机制砂、再生骨(粉)料等再生产品,鼓励在市政道路工程建设中推广使用再生骨(粉)料等成品或半成品。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禁止在建筑施工中违规使用海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