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砂石集并码头建设进度滞后 坚持国有控股

来源:湖北水利厅
时间:2017-04-26
摘要:日前,湖北省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全省长江干线砂石集并中心规划布局方案座谈会,目前建设进度已经远远滞后,需要加快规划方案修编。

日前,湖北省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全省长江干线砂石集并中心规划布局方案座谈会,目前建设进度已经远远滞后,需要加快规划方案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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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地编制的砂石集并中心布局规划,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泊位数量不合理,全省长江干线砂石集并中心(集并点)规划总泊位数达到218个,应该进一步分析各地砂石吞吐量,合理规划泊位个数;

二是部分砂石集并中心布置不合理。部分市州规划缺乏统筹考虑,没有兼顾上下游、河对岸的关系;

三是部分砂石集并中心后方陆域因选址受限使用滩地。特别是长江荆江河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行洪;

四是部分砂石集并中心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需进一步核实。特别是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各地修编的港口总体规划成果的符合性。

根据规划,湖北省政府要求各地2017年3月底完成砂石集并中心规划布局方案,6月底前各市州完成建设方案批复,12底前至少完成1个砂石集并中心建设,目前来看进度已经远远滞后,需要切实加快工作进度。

规划原则:必须符合港口、环保、城市建设等总体规划;规模适度、数量适中原则;争取更多利用现有合法码头进行改造升级,而不是一味追求新建的方式建设砂石集并中心;长期和短期相结合。

建设原则:在建设阶段,要着重关注减少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影响。主要遵循运储分离、砂不落地、封闭运营、工厂管理、场地硬化、功能分区、生态环保、防尘降噪、严禁超载、箱式运输等几大原则,最大限度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运营原则:砂石集并中心要规模化运营,应坚持国有控股、股份经营、统一监管、统一定价、信息化管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