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和砂石运输管理的通告

来源:张家界日报
时间:2016-06-24
砂石,运输管理
摘要:6月21日,为了创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张家界发布进一步加强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和砂石运输管理的通告。

  为了创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和砂石运输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渣土管理“五要素”。市中心城区所有建设工程在处置建筑渣土前,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工地渣土管理“五要素”规定设置封闭围挡、硬化工地出入通道、设置过水槽(沉砂池)、配备高压冲水枪、配备施工场地清扫人员,施工现场设置城市建筑渣土处置监督牌并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办理城市建筑渣土处置核准手续。

  凡未落实建筑工地渣土管理“五要素”规定或者验收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开工运输建筑渣土。

  凡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渣土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渣土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实行密闭化运输。从事建筑渣土和砂石运输的车辆必须进行加盖密闭,防漏防撒,在运输途中,不得丢弃、遗撒,不得挟带泥土运行。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沿途遗撒建筑渣土的,依法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运输砂石的车辆沿途撒落砂石的,依法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实行定点倾倒。市中心城区所有建筑渣土,必须按照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指定的地点倾倒。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和随意倾倒建筑渣土。擅自设立弃置场的,依法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随意倾倒建筑渣土的,依法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实行公司化运作。建设工程项目渣土的运输处置必须实行公司化运作。建筑渣土运输公司要严格按照核准的时间、线路、处置场地等进行运输处置。对建筑渣土运输公司实施日常考核,违规行为纳入不良记录,实行末位淘汰,列入黑名单管理。渣土车实行专段号牌管理,专牌专用。对无牌无照的渣土运输车辆,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会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合执法,依法处罚。

  五、实行监控管理。在建工程项目的出口和规定的建筑渣土弃置场设置移动监控摄像设备。对不按规定操作,发生污染的,依法处罚。

  六、实行严管重罚。对建设(施工)单位、运输建筑渣土的单位违章违规达3次者,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实行黑名单制。

  七、加强源头管理。对违规装载、严重超载的砂石采集场,由国土资源、水利、安监、公安、交通运输、交警等部门依法予以严惩。

  八、严格实施监督。各建设(施工)单位、运输建筑渣土和砂石的单位以及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执法人员监督。对殴打、辱骂执法人员或者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城市管理及相关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照规定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责任。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