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首次划定矿山开采生态红线 鼓励建筑石料矿一次性采完

来源:河南日报
时间:2016-05-18
摘要:5月12日,记者从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河南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在矿产资源规划中划定矿山开采生态红线,并规定建筑石料矿山尽可能一次性开采完毕。

5月12日,记者从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河南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持续提高河南省的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意见》共有6个部分21条,分别从规划布局、市场配置、资源保障、环境保护、创新监管和简政放权等方面提出了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意见。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首次提出在矿产资源规划中划定矿山开采生态红线,明确要求对“三区两线”(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及特定生态保护区域内露天矿山实施关闭。

《意见》强调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总体要求,明确提出除国家批准的重点项目外,新立矿业权不再以协议方式出让,全部通过网上交易平台,以市场竞争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提出了国有矿业权转让全面实施网上公开交易的新要求,以防范暗箱操作、国有资产流失。

《意见》明确要求持续引导矿山企业资源整合与兼并重组,推动矿产资源与高端技术产业对接,促进矿业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国务院部署的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提出了实现“发现一批新兴矿产、探明一批急缺矿产、储备一批战略矿产、开发一批优势矿产、建立一批境外勘查开发基地”的目标,为河南省提供可持续的资源保障。其中,矿产地储备、新能源新材料资源勘查和“一带一路”沿线境外开发基地建立等,是地质矿产工作适应经济新常态的新措施和新提法。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对一系列影响矿业发展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比如,针对河南省存在部分矿山与社区不和谐问题,首次提出绿色和谐矿区建设;针对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评审重复问题,探索合并编制、统一评审备案的新模式;针对矿山建设用地难的问题,提出通过租用方式解决矿山临时用地的新途径;针对河道采砂管理职能交叉问题,提出不重复许可原则,非季节性河流的采砂管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季节性河流的采砂管理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

《意见》规定,建筑石料类矿山尽量一次性采完、不留或少留边坡;地下采矿具备充填开采条件的要积极推行充填法开采;推广干式堆存的尾矿库技术,加强废石、尾矿再开发、再利用研究,提高矿山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意见》特别提出,要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为契机,充分利用大数据和空间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地质找矿与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管理效能。

编辑:赵虹旭